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以及广大群众对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切实维护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规定,近日,酒泉市人社局面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范围和市县两级监督举报受理方式,不断扩大基金监督举报渠道。
《办法》明确,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等举报奖励范围的情形,经查证属实的,均按《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对其进行奖励。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以直接通过公布的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电话、网上举报平台、信件、电子邮箱等监督方式进行举报。
同时,《办法》也明确,奖励对象原则上应为实名举报者。匿名举报并希望获得奖励的,应主动提供能够辨认其身份的信息及有效联系方式,未提供的视为主动放弃奖励。举报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撰稿人:汤玉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