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2002〕8号)等相关规定,酒泉市2025年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于2025年8月11日经酒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研究通过。现将薛锋德等3名同志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一、公示对象
详见附件。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9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受理反映部门及联系方式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37-2686153
邮政编码:735000
附件:
酒泉市2025年第二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酒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