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务工要求及奖补政策
(一)务工要求
1.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2.符合工厂岗位具体要求(年龄、技能、健康状况等)。
3.遵守工厂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要求。
4.特别鼓励:脱贫劳动力、留守妇女、大龄劳动力等就近就地就业。
(二)奖补政策
对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稳定就业 6 个月以上的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按每人 3000 元标准给予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一次性奖补。
(三)申领程序
1.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负责人将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花名册和 6 个月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提交当地人社部门;
2.人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信息数据比对,核实相关情况;
3.符合条件的,将奖补资金发放到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企业账户。
二、返乡创业奖补政策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 1 年以上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人员,可按照 5000 元标准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 30 万元,小微企业最高可申请 4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三)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对吸纳带动就业达到一定条件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 3 万-15 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评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的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定为优秀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入驻创业孵化基地:
享受场地租金减免、创业指导、资源对接等服务。
(五)税收优惠: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人员或企业可向当地人社部门咨询办理。
三、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一)领取条件
1.甘肃籍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2.当年跨省或省内外出务工就业,且稳定就业 3 个月以上。
(二)补助标准
1.跨省就业:每年按照不超过 600 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2.省内县外就业:每年按照不超过 300 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3.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请务必咨询当地人社部门或乡镇劳务(工作)站。
(三)领取程序
1.务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劳务(工作)站或村委会报备外出务工意向。
2.稳定就业达到 3 个月后,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劳务工作站或县区人社部门申请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并提供以下信息:身份证复印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协议或 3 个月以上工资流水(工资花名册)。对于符合其它条件,但暂时无法提供申报资料的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按县(区)外省内就业 100 元、省外就业 200 元的标准实行“定额预付”,待外出务工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返乡补充提供申报资料后,按各地自行确定的标准补足差额。
3.审核公示后,补助将通过惠民惠农财政一卡通系统拨付至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