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质量组织开展酒泉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项目制培训,精心打造“技兴酒泉,照亮前程”酒泉市培训品牌,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0号)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技能人才项目制培训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238号)精神及“技能酒泉”建设行动部署要求,市人社局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度市级项目制培训“品牌班”承训机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主题
技兴酒泉 照亮前程
二、培训工种及类型
管工、电工和化工单元操作工,暂定其中2个工种各举办一个培训班期,每个班期学员控制在25-30人,培训课时不少于120个课时,培训类型为企业在岗职工岗位技能培训。
三、承训机构
酒泉市相关产业行业协会或行政区域内具备相应培训资质、培训条件和正常经营的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四、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开展培训所必须的场地、教学设施设备和师资;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三年在培训或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五、申报资料
(一)酒泉市2025年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品牌班”申报表(附件1);
(二)承训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
(三)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2024年单位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五)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品牌班”实施方案(含课程内容、学校规章制度、教学教研、师资培训、就业服务、培训管理措施、培训监督措施、出勤率的保障措施等,近三年类似培训案例);
(六)培训师资:专兼职教师、在职工作人员花名册,专职校长和为培训项目配备的人员师资证明材料等;
(七)教学设施设备:为培训项目配备的教学场地租用合同或产权证明材料(附培训教室、实训场地)及实训设施设备清单和照片,并提供办学场地平面图;
(八)2025年酒泉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品牌班”承训机构办学承诺书(附件3);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六、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请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18点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封装后报至市人社局8楼810室。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机构只能选择一个品牌工种进行申报,按照酒泉市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品牌班”申报资料规定的顺序装订,一式三份;
(二)佐证材料应采用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三)佐证材料需编写目录和页码;
(四)所有资料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法定名称)公章。
市人社局按招标采购程序确定评审结果后,将向社会公布承训机构名单。
联系电话:0937-2822867
联系人:周锦涛
附件:
1.酒泉市2025年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品牌班”申报表
3.酒泉市2025年企业职工项目制培训“品牌班”承训机构办学承诺书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