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一系列部署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酒政办发〔2023〕92号)和省人社厅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人社系统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面向社会公众征集八个方面的问题线索,现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中存在的下列问题:
(一)运动式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常态化执法时紧时松,执行法律法规打折扣,以“集中整治”“突击检查”“专项治理”代替日常监管,存在“一阵风”、治标不治本、形式主义等。
(二)“一刀切”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不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不区分问题的性质、大小和危害程度,普遍采取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措施等问题。
(三)简单粗暴执法问题。主要包括: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调查取证不严谨、认定事实不清楚、适用法律不准确;现场执法语言行为过激,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蛮横、敷衍塞责等问题。
(四)野蛮执法问题。主要包括:违反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不履行告知义务,不问缘由不听辩解等问题。
(五)过度执法问题。主要包括:滥用行政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以罚代管代改、罚而不管等问题。
(六)机械执法问题。主要包括:片面理解上级部署,理解政策不透彻,执行法律生搬硬套,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一律顶格处罚等问题。
(七)逐利执法问题。主要包括: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等问题。
(八)其他问题。主要包括:吃拿卡要,收受或索取财物,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说理式执法、“两轻一免”“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落实不到位;重点领域执法不严,执法人员不愿执法、不敢执法、不会执法,不主动执法,造成所辖的行业领域问题频发、矛盾突出、积重难返。对历年案卷评查指出的问题拒不整改或长期整改不到位,以及未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问题。
二、线索受理时间及征集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公众可通过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问题线索,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来电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三、有关要求
1.线索举报人应客观准确反映问题,并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事由等相关证据。
2.举报线索时应注明真实姓名、联系方式,以便及时沟通联系,我们将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3.不得虚构问题线索和夸大事实进行恶意举报,谎报或者借举报投诉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以下举报不予受理:
(1)投诉举报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复议结果的;
(2)投诉举报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已有诉讼结果的;
(3)投诉举报人向监察机关举报,监察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已有处理结果的;
(4)投诉举报人向信访部门反映,信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已有答复意见的;
(5)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