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及甘肃省有关规定,现对以下1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11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社会公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HH1FR7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1416号10层1004室
2.法定代表人:张伟华
联系电话:181****2333、181****8873
3.违法事实:我局分别于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接到刘炳德等5批次共计26人投诉,称在该公司劳务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从事木工等工作,拖欠其工资共计440225元。
4.处理情况:2023年12月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43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17时前核实刘炳德等26人被拖欠的工资,逾期未核实。2023年12月21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22号)责令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刘炳德等26人工资440225元,逾期未支付。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监告字〔2024〕第7号),在告知期限内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也未依法支付刘炳德等26人工资440225元。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刘炳德等26人工资440225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二)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MA738PCP5C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131号
2.法定代表人:陈学伟 联系方式:181****4005
负责人:陈学攀 联系方式:189****1599
3.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我局陆续接到王玉莲等23人投诉由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拖欠其工资共计212770元,经核实确认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王玉莲等23人工资212770元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376号、第444号),责令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12月13日17时前核实王玉莲等23人被拖欠的工资,经核实,证实该公司拖欠王玉莲等23人工资共计212770元,2023年12月21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21号)责令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王玉莲等23人工资212770元,逾期未支付。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监告字〔2024〕5号),在告知期限内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也未支付王玉莲等23人工资212770元。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王玉莲等23人工资21277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MA71N6FC6T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96号1幢5层南1号
2.法定代表人:陈睿忠 联系方式:138****8536
负责人:罗浩 联系方式:181****3570
3.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接到彭虎强等7人投诉在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从事瓦工、技术员等工作,被拖欠其工资共计31290元。
4.处理情况:2023年12月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49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17时前核实彭虎强等7人被拖欠的工资,逾期未核实,2023年12月2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18号)责令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彭虎强等7人被拖欠的工资31290元,逾期未支付。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监告字〔2024〕3号),在告知期限内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也未支付彭虎强等7人工资31290元。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彭虎强等7人工资3129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四)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28EHA31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高坝镇东部综合批发市场B区15-107号
2.法定代表人:谢朝阳 联系方式:15****26315
3.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接到郑自云等23人投诉,称在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从事贴砖工作,拖欠其工资共计450900元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3年12月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4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17时前核实郑自云等23人被拖欠的工资,经核实,证实该公司拖欠郑自云等23人工资共计450900元,2023年12月21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20号)责令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郑自云等23人工资450900元,逾期未支付。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监告字〔2024〕第4号),在告知期限内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也未支付郑自云等23人工资450900元。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郑自云等23人工资4509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五)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227396090414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古浪镇建设路
2.法定代表人:李浩 联系方式:139****7788
3.违法事实:2023年11月4日,在我局日常巡查中发现由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分包的的金泉湖畔住宅小区(一期)第二标段未足额支付5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52631元,经核实确认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拖欠5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52631元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379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前支付5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52631元,逾期未支付。2023年12月15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监告字〔2023〕59号),在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并向我局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先行支付工资1093900元,剩余1058731元于2024年1月20日前支付完毕,现仍剩余823731元工资未支付。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该项目剩余工资共计823731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六)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2243317068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6号
2.法定代表人:陈立延 联系方式:0931-846****
3.违法事实:2024年1月10日肃州区人社局接到于生钰等32人投诉,称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包的酒泉市南郊客运枢纽中心建设项目拖欠其32人工资共计178112元。经调查,该欠薪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4年1月12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核实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42号),要求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16时前核实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并将核实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既未核实有关情况,也未报送相关资料。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责令清偿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67号),要求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2日16时前清偿于生钰等32人工资共计178112元,并将清偿凭证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未清偿。2024年2月29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后,逾期既未清偿人工工资,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2024年4月10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清偿于生钰等32人工资共计178112元的行政处理决定。现将甘肃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七)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2L7208B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6号5层
2.法定代表人:付学钰 联系方式:189****1709
3.违法事实:2024年1月10日肃州区人社局接到于生钰等32人投诉,称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包的酒泉市南郊客运枢纽中心建设项目拖欠其32人工资共计178112元。经调查,该欠薪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4年1月12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责令核实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43号),要求其于2024年1月17日16时前核实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并将核实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既未核实有关情况,也未报送相关资料。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责令支付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66号),要求其于2024年1月22日16时前支付于生钰等32人工资共计178112元,并将支付凭证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未支付。2024年2月29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后,逾期既未支付人工工资,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2024年4月10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支付于生钰等32人工资共计178112元的行政处理决定。现将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八)甘肃格沐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格沐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735RTLX3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盘旋西路1号圣福家园1号楼
2.法定代表人:李金阳 联系电话:181****1119
3.违法事实:2024年3月1日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向金善投诉称,甘肃格沐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金塔县人民法院审判庭装饰装修项目拖欠其工资共计65461元。经立案调查证实,甘肃格沐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向金善工资共计65461元。
4.处理情况:2024年4月1日,金塔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27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12时前核实处理拖欠向金善工资共计65461元并报送支付凭证,逾期未支付。2024年4月1日,我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28号),责令其于2024年4月3日12时前支付拖欠向金善工资共计65461元,逾期未支付。
2023年4月11日我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金人社劳监告字〔2024〕4号),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16时前支付向金善工资共计65461元,并就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该公司未按要求支付拖欠向金善工资共计65461元,且未按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如期提出陈述和申辩。
2024年5月6日,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甘肃格沐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支付向金善工资共计65461元的行政处理决定。现将甘肃格沐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九)张掖经岗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张掖经岗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724MA744N3A9Y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城关镇长征路社区北环路539号
2.法定代表人:杨小琴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9日,朱某某、张某某等9人向玉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张掖经岗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朱某某、张某某等9人2023年9月至10月期间的工资95400元。
4.相关处理情况:情况1:2024年1月9日,玉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指令书》(玉人社监令〔2024〕第007号),2024年1月17日,玉门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次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指令书》(玉人社监令〔2024〕第010号),2024年4月3日,玉门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玉人社劳监告字〔2024〕第006号),2024年4月10日,玉门市人社局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玉人社劳监处字〔2024〕第002号)。
(十)陕西海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陕西海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710NCJ55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220号一方中港国际A座1007室
2.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7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王某等3人反映在陕西海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瓜州宝丰多晶硅上下游协同项目厂前区砌体及粗装修施工中拖欠劳动报酬34.235万元。
3.处理情况:2024年1月11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瓜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1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前清偿拖欠王某等3人劳动报酬共计34.235万元并报送支付凭证,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1月18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瓜人社劳监告字〔2024〕第05号),要求该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前支付拖欠王某等3人劳动报酬,但该公司未按要求时限支付拖欠王某等3人34.2万元劳动报酬。2024年1月29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瓜人社劳监处决字〔2024〕第06号)。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现将陕西海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十一)宁夏广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务费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宁夏广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3178921743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满春家园一组团6号商住楼3单元302室
2.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9日,瓜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徐某某、陈某某等人陆续投诉反映在瓜州县宝丰多晶硅上下游协同一期项目、宝丰风能17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务工,宁夏广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工资未支付。经调查核实,宁夏广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宝丰多晶硅上下游协同(一期)项目和宝丰风能17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中共拖欠多名农民工劳务费77.27万元。
3.处理情况:2024年1月8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宁夏广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瓜人社监改通字〔2024〕第01号),责令宁夏广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前支付拖欠徐某某、陈某某等多名农民工的劳务费共计77.27万元并报送支付凭证,该公司逾期未整改。2024年1月17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瓜人社劳监告字〔2024〕第03号),要求宁夏广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限期内清偿在宝丰多晶硅上下游协同(一期)项目和宝丰风能175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中拖欠的劳动者劳务费,该公司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4年1月26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瓜人社劳监处决字〔2024〕第05号)。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现将宁夏广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务费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十二)酒泉三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酒泉三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MA71Q92A13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中路新洲里购物广场B3区11号
2.违法事实:自2023年12月19日起,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史某等人反映在酒泉三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风机定检工作,拖欠工资未支付。经最终调查核实,酒泉三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2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5.17万元。
3.处理情况:2024年1月10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瓜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09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清偿拖欠史某等21人劳动报酬共计35.17万元并报送支付凭证,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1月19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瓜人社劳监告字〔2024〕第07号),要求该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前支付拖欠史某等21人劳动报酬,但该公司未按要求时限支付拖欠史某等21人35.17万元劳动报酬。2024年2月4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瓜人社劳监处决字〔2024〕第05号)。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现将酒泉三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十三)内蒙古舒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内蒙古舒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6396305635N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3号楼7层3单元703室
2.法定代表人:杨杰 联系电话:15769511102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许存蔚等9人陆续向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内蒙古舒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内蒙古舒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敦煌市月牙泉小镇从事物业服务项目中,拖欠许存蔚等9人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工资共计92500元情况属实。2024年1月17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4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24年2月5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2月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2024年2月23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邮寄送达《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敦人社公告字〔2024〕第2号),2024年3月14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邮寄送达《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敦人社公决字〔2024〕第2号)。
(十四)敦煌市湘系土家山寨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敦煌市湘系土家山寨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2551272475U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阳关西路4005号1层101
2.原法定代表人:李娜 联系方式152****2388
现法定代表人:刘清祥 联系方式156****9555
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中下旬,张鹏等16人陆续到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敦煌市湘系土家山寨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张鹏等16人工资共计169848元情况属实。2月6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敦煌市湘系土家山寨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9号),责令该公司于2月8日前支付工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改正。
4.相关处理情况:2024年3月1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敦人社劳监告字〔2024〕第1号),在告知期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3月11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敦人社劳监处字〔2024〕第1号)责令该公司于3月15日前支付16人169848元工资,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2024年3月21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4月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2024年4月24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发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敦人社公告字〔2024〕第3号),4月25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发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敦人社公决字〔2024〕第3号)。
(十五)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益嘉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益嘉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3MA73H9L03J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扎萨克路13号
2.法定代表人:王志鸿 公司经理:王志奎
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3月11日,王某向肃北县人社局投诉,反映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益嘉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益嘉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王某工资共计50300元情况属实。2024年3月12日,肃北县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33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24年3月28日,肃北县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人社劳监告字〔2024〕第7号),2024年4月16日,肃北县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肃人社劳监告字〔2024〕第1号)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理,要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益嘉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拖欠王某劳动报酬50300元。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一)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0225404524Y2
2.法定代表人:张旭军 联系电话:0935-618****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南关中路169号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9日、12月25日接到岳汉存、赵宸章2人投诉在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中务工,从事普工、施工员等工作,被拖欠工资共计71850.48元。经立案调查证实,确认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岳汉存、赵宸章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1850.48元。
4.相关处理情况:我局于2024年1月5日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16时前核实岳汉存等2人被拖欠的工资,经该公司核实,证实拖欠岳汉存、赵宸章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1850.48元,2024年1月18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63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23日17时前支付岳汉存等2人工资共计71850.48元,该公司逾期未支付。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4〕第5号),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支付岳汉存、赵宸章2人工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2月7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8号),决定将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旭军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二)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HH1FR702.
2.法定代表人:张伟华 联系电话:181****2333、181****8873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1416号10层1004室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1日至12月4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刘炳德等5批次共计26人投诉,称在该公司劳务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从事木工等工作,被拖欠工资共计440225元。经立案调查,证实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刘炳德等26人工资共计440225元。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12月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43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17时前核实刘炳德等26人被拖欠的工资,逾期未核实。2023年12月21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2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刘炳德等26人工资440225元,逾期未支付。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4〕第1号),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支付刘炳德等26人工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4号),决定将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伟华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木旭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三)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1MA738PCP5C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上川镇黄茨滩村131号
2.法定代表人:陈学伟 联系方式:181****4005
负责人:陈学攀 联系方式:189****1599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我局陆续接到王玉莲等23人投诉由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拖欠其工资共计212770元。经立案调查证实,确认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王玉莲等23人工资212770元情况属实。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11月15日至12月5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376号、第444号),责令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12月13日17时前核实王玉莲等23人被拖欠的工资,经核实,证实该公司拖欠王玉莲等23人工资共计212770元,2023年12月21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21号)责令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王玉莲等23人工资212770元,逾期未支付。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4〕第2号),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支付王玉莲等23人工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3号),决定将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学伟、负责人陈学攀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封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四)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东大街96号1幢5层南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2MA71N6FC6T
2.法定代表人:陈睿忠 联系方式:138****8536
负责人:罗浩 联系方式:181****3570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接到彭虎强等7人投诉在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从事瓦工、技术员等工作,被拖欠其工资共计31290元。经立案调查证实,确认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彭虎强等7人工资31290元情况属实。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12月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49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17时前核实彭虎强等7人被拖欠的工资,逾期未核实,2023年12月2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18号)责令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彭虎强等7人被拖欠的工资31290元,逾期未支付。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4〕第3号),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支付彭虎强等7人工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5号),决定将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睿忠、负责人罗浩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鑫盛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五)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28EHA31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高坝镇东部综合批发市场B区15-107号
2.法定代表人:谢朝阳 联系方式:150****6315
3.违法事实:我局于2023年10月26日接到郑自云等23人投诉,称在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从事贴砖工作,拖欠其工资共计450900元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3年12月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4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17时前核实郑自云等23人被拖欠的工资,经核实,证实该公司拖欠郑自云等23人工资共计450900元,2023年12月21日我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520号)责令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2日17时前支付郑自云等23人工资450900元,逾期未支付。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4〕第4号),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支付郑自云等23人工资。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2号),决定将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谢朝阳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创晴保温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六)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227396090414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古浪镇建设路
2.法定代表人:李浩 联系方式:139****7788
3.违法事实:2023年11月4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常巡查中发现由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分包的的金泉湖畔住宅小区(一期)第二标段未足额支付5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52631元,经核实确认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拖欠5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52631元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379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前支付5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152631元,逾期未支付。2023年12月15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监告字〔2023〕59号),在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提出陈述和申辩,并向我局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先行支付工资1093900元,剩余1058731元于2024年1月20日前支付完毕,现仍剩余823731元工资未支付。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1月31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6号),决定将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李浩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大远建筑有限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七)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02MA72L7208B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武都路486号5层
2.法定代表人:付学钰 联系方式:189****1709
3.违法事实:2024年1月10日肃州区人社局接到于生钰等32人投诉,称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分包的酒泉市南郊客运枢纽中心建设项目拖欠其32人工资共计178112元。经调查,该欠薪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4年1月12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责令核实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43号),要求其于2024年1月17日16时前核实处理拖欠工资的问题,并将核实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既未核实有关情况,也未报送相关资料。2024年1月18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责令支付的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66号),要求其于2024年1月22日16时前支付于生钰等32人工资共计178112元,并将支付凭证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逾期未支付。2024年2月29日,肃州区人社局依法向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后,逾期既未支付人工工资,也未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2024年4月10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10号),决定将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付学钰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天安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可向我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八)陕西海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陕西海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710NCJ55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220号一方中港国际A座1007室
2.法定代表人:周兴兰
3.违法事实:2023年12月17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王某等3人反映在陕西海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瓜州宝丰多晶硅上下游协同项目厂前区砌体及粗装修施工中拖欠劳动报酬34.235万元。
4.处理情况:2024年1月11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瓜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11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前清偿拖欠王某等3人劳动报酬共计34.2万元并报送支付凭证,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1月18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瓜人社列告字〔2024〕第5号),拟将陕西海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人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2024年1月29日,该公司提出申辩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周兴兰,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024年1月29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瓜人社劳监处决字〔2024〕第06号)。2024年1月30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瓜人社列决字〔2024〕06号),将陕西海利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周兴兰共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3年,为2024年1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
(九)酒泉三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酒泉三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2MA71Q92A13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瓜州中路新洲里购物广场B3区11号
2.法定代表人:董明月
3.违法事实:自2023年12月19日起,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史某等人反映在酒泉三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风机定检工作,拖欠工资未支付。经最终调查核实,酒泉三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2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35.17万元。
4.处理情况:2024年1月10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瓜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09号),责令该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前清偿拖欠史某等21人劳动报酬共计35.17万元并报送支付凭证,该公司逾期未支付。2024年1月17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瓜人社列告字〔2024〕7号),拟将酒泉三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明月共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4年2月4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瓜人社劳监处决字〔2024〕第05号)。2024年2月4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瓜人社列决字〔2024〕04号),将酒泉三兴风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董明月共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3年,为2024年2月4日至2027年2月3日。
(十)内蒙古舒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内蒙古舒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6396305635N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6号万达广场3号楼7层3单元703室
2.法定代表人:杨杰 联系电话:157****1102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1月,许存蔚等9人陆续向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内蒙古舒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内蒙古舒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敦煌市月牙泉小镇从事物业服务项目中拖欠许存蔚等9人2023年8月至2023年11月期间工资共计92500元情况属实。2024年1月17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邮寄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4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24年2月5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2月6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2024年2月23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敦人社监列告字〔2024〕第3号)。2024年3月14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邮寄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敦人社监列决字〔2024〕3号),决定将内蒙古舒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3年。
(十一)敦煌市湘系土家山寨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敦煌市湘系土家山寨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2551272475U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七里镇阳关西路4005号1层101
2.原法定代表人:李娜 联系方式152****2388
现法定代表人:刘清祥 联系方式156****9555
3.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中下旬,张鹏等16人陆续到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敦煌市湘系土家山寨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资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张鹏等16人工资共计169848元情况属实。2月6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敦煌市湘系土家山寨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4〕第9号),责令该公司于2月8日前支付工人工资,该公司逾期未改正。
4.相关处理情况:2024年3月1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敦人社劳监告字〔2024〕第1号),在告知期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3月11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敦人社劳监处字〔2024〕第1号)责令该公司于3月15日前支付16人169848元工资,该公司逾期未履行本行政处理决定。2024年3月21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4月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2024年2月18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敦人社监列告字〔2024〕2号)。2024年3月1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敦人社监列决字〔2024〕2号)。现决定将敦煌市湘系土家山寨饮食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