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酒泉市人社系统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关于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和《关于发布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类政策清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80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防范资金运行风险,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各项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完成。现将2023年度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如下。
一、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一)收入情况。2023年我市就业补助资金筹集总额为15333万元,其中:中央下达就业补助资金13915万元,省级和市县自筹资金938万元,上年底就业资金结余480万元。
(二)支出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市共支出就业补助资金14496.8万元。其中:职业培训补贴1390.25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35万元,社会保险补贴4476.67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6666.76万元,创业补贴104.5万元,就业见习补贴559.84万元,求职创业补贴258.6万元,就业创业服务补助981.83万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及其他项支出42万元。
(三)结余情况。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市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结余836.2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一是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市享受社会保险补贴6802人,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128.3%;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3594人,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97.1%;享受就业见习补贴1059人,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132.4%。各项补贴的发放准确率均达到100%,在规定的时间内各项补贴支付到位率达到99%。
二是职业培训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均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1〕61号)中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根据各县(市、区)资金情况,工资标准1620元/月-2020元/月不等。
三是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市城镇新增就业14923人,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106.6%;失业人员再就业9108人,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193.8%;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706人,完成年度指标任务的150.3%。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和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各项指标全年实际完成值均达到或超过年度指标值。
三、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工作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总体调度和组织协调。同时明确各责任科室(单位)职责分工,对业务程序、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作了进一步细化,分口压紧压实责任,为资金常态化管理工作全面、平稳、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部署,相关科室(单位)工作人员配合,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要求,做好资金申请、核查、支出等工作,遇有问题,及时沟通、分析研究、协调解决,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三是严格支出管理,保障及时拨付。认真执行《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明确就业补助资金支出范围、申报程序和支付管理,从拨付管理、支出公开、使用监督和跟踪反馈等方面细化操作办法,确保资金拨付程序严格、公开透明、手续齐全。进一步改革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全面推行社保卡支付,减少支付环节,确保资金安全。同时立足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岗位职责,针对公益性岗位管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就业培训开展等关键环节,定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从根源上加大了风险防控力度,保障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安全。
四是强化日常监督,提升工作实效。严格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督,定期对每项支出的政策合规性、支出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展开深入细致核查,主动与财政部门对接,确保各项支出数据一致,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确保就业补助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着力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编印宣传材料、开设网上专栏、用好服务热线、充分运用媒体、加大服务窗口宣传、推送政策短信等方式,建立政策宣传广覆盖、长效化、不间断的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和企业充分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发挥好就业补助资金的积极作用。
(二)着力推动政策项目落实。聚焦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全面梳理就业创业政策扶持项目,向社会公布就业补助资金扶持政策清单,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着力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等政策项目,确保各项就业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三)着力开展基层走访活动。依托“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基层走访活动,全面了解就业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惠民效果,了解群众对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评价诉求,倾听群众在就业创业方面的所需所想,依法依规解答疑问,依据群体诉求,进一步完善政策、创新政策、强化服务。
(四)着力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持续举办线上、线下“春风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持续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援助力度,通过兜底帮扶和定向安置促进困难人员充分就业,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的作用,积极落实各项补贴政策,不断强化服务对象的精准性、服务项目的针对性、服务方式的有效性,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就业创业服务。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