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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2024/02/05 4.9k 阅读 540 点赞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22条、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以及《甘肃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我市5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1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社会公布。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600225404524Y

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南关中路169号

2.法定代表人:张旭军

联系电话:0935-6183650

3.违法事实:2023年9月11日、9月12日、10月25日、11月10日、11月14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王某等39人投诉,在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中务工,被拖欠工资共计1063537.7元。

4.处理情况:2023年9月27日、11月10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270号、333号),2023年11月20日、11月2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373号、400号),责令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12月5日17时前清偿支付王某等39人工资共计1063537.7元,逾期未清偿。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群体性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12月15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监告字〔2023〕65号)。在告知期限内,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清偿支付王某等39人工资。2023年12月27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要求该公司清偿支付王钰杰等39人工资共计1063537.7元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之规定,现将甘肃第九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清偿工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二)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行政处理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BR2XW22F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敦煌路北侧19号丽景阳光公建1号楼4楼404号

2.负责人:徐世恩

联系方式:0935-6118855 

3.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5日、11月14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郑某等30人投诉由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拖欠其工资共计906300元。经核实确认,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拖欠郑某等30人工资906300元情况属实。

4.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01号),责令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17时前支付郑某等30人工资共计906300元,逾期未支付。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群体性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3年12月15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监告字〔2023〕64号),在告知期限内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支付郑某等30人工资。2023年12月27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送达了要求该公司依法支付郑自云等30人工资共计90630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之规定,现将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拖欠工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三)河南绾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河南绾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MA9L6EP7XA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友爱路3号长城商务10层1005室

2、法定代表人:张兆显  主要负责人:李小东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2月27日,马某、朱某等23人向玉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河南绾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马某、朱某等23人2023年3月至9月期间的工资37万元情况属实。2023年12月29日,玉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河南绾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指令书》(玉人社监令字〔2023〕第202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24年1月4日,玉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次向河南绾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指令书》(玉人社监令字〔2024〕第002号),该公司仍未按要求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4、相关处理情况:2024年1月26日,玉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4年1月29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四)徐明才拖欠劳务费案

1.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徐明才

身份证号码:420881xxxx10102118

地址:湖北省钟祥市胡集镇壕沟村三组06号

2.违法事实:2023年11月30日,瓜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陈某、肖某等43人反映在瓜州县宝丰多晶硅上下游协同一期项目务工,承包人徐明才(自然人)拖欠43名农民工劳务费共计594044.73元。经调查核实,陈某、肖某等43名农民工从2023年2月开始跟随徐明才在瓜州县宝丰多晶硅上下游协同一期项目工地务工,至2023年11月30日,徐明才累计拖欠43名农民工劳务费1224960.48元,目前已支付陈某、肖某等人劳务费630915.75元,还剩594044.73元劳务费尚未支付。2023年12月15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徐明才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瓜人社监改通字〔2023〕第92号),责令徐明才于2023年12月19日18时前支付拖欠肖某等43名农民工的劳务费共计594044.73元并报送支付凭证,至2023年12月19日,徐明才逾期未支付劳务费,且徐明才通过刻意躲避方式逃匿,涉嫌恶意欠薪。

3.处理情况:2023年12月23日至26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瓜州县公安局依法对43名农民工进行了调查询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文件规定和《关于印发<关于涉嫌劳动保障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3年12月26日,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公安机关移送。同日,公安机关对徐明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立案侦查,目前,案件已进入审查阶段。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现对徐明才拖欠劳务费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五)阿拉善盟志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阿拉善盟志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921MA7YQ0N092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学苑社区沙漠王佳苑住宅小区1号楼1单位501室

2.法定代表人:高志平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6月,梁某、王某等44人陆续向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阿拉善盟志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阿拉善盟志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鸣科顺生态园项目中拖欠梁某、王某等44人2023年4月至2023年5月期间工资共计35.864万元情况属实。2023年6月30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23号),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

2023年7月31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敦人社劳监告字〔2023〕第3号),在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2023年8月22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敦人社劳监处字〔2023〕第2号)和《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告知书》(敦人社公告字〔2023〕第4号),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了支付梁某、王某等44人工资35.864万元的行政处理决定。2023年9月12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决定书》(敦人社公决字〔2023〕第4号)。2023年9月22日,该公司不服《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敦人社劳监处字〔2023〕第2号)向敦煌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2023年10月19日敦煌市人民政府受理了该公司的行政复议请求。2023年12月18日,敦煌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敦人社劳监处字〔2023〕第2号),并告知该公司如不服敦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可申请行政诉讼,该公司至今未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1月21日,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14年1月2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02MABR2XW22F

2.负责人:徐世恩

联系电话:0935-6118855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敦煌路北侧19号丽景阳光公建1号楼4楼404号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25日、11月14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郑自云等30人投诉由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分包的三墩镇临水村农房改造项目拖欠其工资共计906300元。

经立案调查证实,确认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郑某等3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906300元。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8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01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前支付拖欠郑某等3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906300元,该公司逾期未支付。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人数较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多次群体性赴市、区两级政府上访,多次在国务院欠薪平台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2023年12月15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3〕第15号),在告知期内,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对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未提出陈述、申辩。2024年1月4日,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当面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肃区人社列决字〔2024〕第1号)。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拖欠30人工资的违法行为符合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条件,现将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及其负责人徐世恩同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甘肃云海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可向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