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出台,法治环境和执法理念等因素的改变,对违法行为的规制、行政处罚标准等都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治人社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市司法局相关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后的《行政裁量基准》予以公示。
《行政裁量基准》涵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现行主要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20部,对处罚依据的法条中需要进行处罚裁量的49项违法行为进行了梳理,明确了裁量阶次、违法情形、处罚幅度等内容。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将违法行为划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不同裁量阶次,对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及符合《裁量基准》适用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对违法行为涉及人数较少或者持续时间较短、能够积极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涉及人员多或者持续时间长、一年内两次以上违反同一法律规定及发生极端或群体性突发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从重处罚,充分体现合法、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既为企业轻微违法行为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又对严重违法行为坚持依法查处,提高执法精准度。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