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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2023/09/07 2.7k 阅读 173 点赞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对以下3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1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社会公布,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信息已由作出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全称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MA71FBDM5G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商务局办公楼201室

2、法定代表人:王净

主要负责人:赵志丹        联系电话:187****3633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投诉人王某某、张某某、韩某某等10人反映,由承包人杨德华雇佣在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修建项目工程务工,工资被拖欠。该工程由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工程施工中,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赵志丹将工程分包给自然人杨德华,由其组织农民工施工。赵志丹未按进度向杨德华支付承包费用,致使杨德华无法支付王某某等10名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共计拖欠10名工人工资117926元。现赵志丹已离开玉门,无法联系。

4、相关处理情况:玉门市人社局立案处理期间,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赵志丹,要求其尽快解决欠薪问题,但赵志丹一直未予处理。因无法联系到赵志丹本人,2023年7月14日,玉门市人社局在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工地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指令书》(玉人社监令字[2023]第027号)进行了张贴,并通过微信送达的方式向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赵志丹进行送达。责令改正指令书到期后,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赵志丹仍未支付王某某、张某某、韩某某等人的工资。现甘肃圣汰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赵志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玉门市人社局于2023年7月31日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进行立案处理。

(二)玉门市同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全称

违法主体全称:玉门市同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81MA74NMCB5N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屯垦路15号盛远综合办公楼四楼

2、法定代表人:谢付功        联系电话:138****0662

主要负责人:谢富强        联系电话:156****1268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13日,投诉人李某1、李某2、祁某某等人反映,其一行42人于2023年2月到4月13日,在谢富强承包的玉门玉港电站渠道维修工程中务工,工资被拖欠。谢富强共计拖欠42名工人工资约36.83万元。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4月12日玉门市人社局进行立案处理期间,工作人员多次电话、短信联系玉门市同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谢富强,要求其尽快解决欠薪问题,谢富强一直未处理。2023年4月17日,玉门市人社局向玉门市同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指令书》(玉人社监令字[2023]第033号),责令改正指令书到期后,谢富强在法定整改期限内仍未支付李富英、李元虎、祁子贤等人的工资。2023年4月27日,玉门市人社局将玉门市同茂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谢富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移送至公安机关。案件初查期间,谢富强支付了拖欠的部分工资23.43万元后,再未支付剩余工资,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伪造证据,造成了不够立案标准的假象。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公安机关对该案件立案侦查。谢富强不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且藏匿起来,办案民警于2023年8月2日在玉门市新市区将其抓获。经公安机关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谢富强对自己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玉门市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对谢富强及其家属阐明了案件的性质和将会导致的法律后果,希望家属配合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最终在检察人员和公安民警的共同见证下,谢富强家属当场将拖欠的剩余13.4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1、李某2、祁某某等人支付了剩余的全部劳动报酬。

(三)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MA759B3Y09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夏都路9号1号楼1单元142室

2.法定代表人:刘国立  联系电话:184****0575

项目负责人:薛敬全  联系电话:158****6888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6月,刘某某、鲍某某等32人陆续向敦煌市人社局投诉,反映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鸣科顺生态园项目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刘某某、鲍某某等共计32人2023年3月至6月期间工资561503元情况属实。2023年7月3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24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18时前支付拖欠刘某某、鲍某某等32人工资共计561503元。2023年7月4日,魏某某、毛某某也反映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拖欠魏某某、毛某某2人工资40700元情况属实,经统计,现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拖欠刘某某、鲍某某等34人工资共计602203元,该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7月28日,敦煌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敦人社劳监告字〔2023〕第1号),在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2023年8月22日,敦煌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敦人社劳监处字〔2023〕第1号),敦煌市人社局对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了支付刘某某、鲍某某等34名农民工工资602203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二、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103MA759B3Y09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夏都路9号1号楼1单元142室

2.法定代表人:刘国立  联系电话:184****0575

项目负责人:薛敬全  联系电话:158****6888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6月,刘某某、鲍某某等32人陆续向敦煌市人社局投诉,反映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鸣科顺生态园项目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刘某某、鲍某某等共计32人2023年3月至6月期间工资561503元情况属实。2023年7月3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24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18时前支付拖欠刘某某、鲍某某等32人工资共计561503元。2023年7月4日,魏某某、毛某某也反映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拖欠魏某某、毛某某2人工资40700元情况属实,经统计,现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共拖欠刘某某、鲍某某等34人工资共计602203元,该公司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7月28日,敦煌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敦人社劳监告字〔2023〕第1号),在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2023年8月22日,敦煌市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敦人社劳监处字〔2023〕第1号),敦煌市人社局对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了支付刘某某、鲍某某等34名农民工工资602203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2023年8月22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向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敦人社监列告字〔2023〕3号),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告知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2023年9月1日,敦煌市人社局依法向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送达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34名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条件,敦煌市人社局作出:“将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国立和项目负责人薛敬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列入期限为三年。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和第十四条之规定,青海途骄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可向敦煌市人社局书面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