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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二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公告

2023/07/10 8.1k 阅读 158 点赞

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对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对以下4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和3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社会公布,并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其社会公布情况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用体系,并与其他部门和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信息已由作出认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送“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一)酒泉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酒泉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3094600807T

地址: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教育路6号楼2-301

2.法定代表人:李军       

项目负责人:李军仁     

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4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陆续接到李某等6人、董某等5人、曾某等12人、裴某等28人、王某1人,共计52人投诉,反映酒泉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酒泉市肃州区北山殡仪馆综合楼建设项目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该公司拖欠李某等52人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工资499478元情况属实。2023年1月5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16时前支付拖欠李某等52人工资共计499478元并报送支付凭证,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23年1月11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15号),责令其于2023年1月16日16时前支付拖欠李某等52人工资共计499478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自2023年春节后,因该公司变更办公地址,且负责人无法联系,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欠薪情况无法进一步核实。2023年2月7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批准对该案件作出案件中止决定。后经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多方联系,2023年4月9日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取得了联系,并获知该公司新办公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4月10日依法批准对该案件进行重启调查。2023年4月12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劳监告字〔2023〕第26号),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16时前支付李某等52人工资共计499478元,并就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该公司逾期未履行,且未按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如期提出陈述和申辩。

2023年5月17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公司作出了支付李某等52人工资共计499478元的行政处理决定。该案未处罚,未移送公安。

(二)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20082024J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严村里路277号

2.法定代表人:林韵强      

项目负责人:朱黎鹏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月13日起,梁某、王某、马某、冯某、宋某等52人陆续向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资问题。经查,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梁某、王某、马某、冯某、宋某等52人自2022年3月至2022年11月务工工资共计800369元情况属实。2023年2月20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77号),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梁某、王某、马某、冯某、宋某等5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800369元,该公司逾期未履行。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4月27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监告字〔2023〕28号),在告知期限内该公司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未提出听证。2023年5月29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决定书》(肃区人社劳监处字〔2023〕第17号),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限期支付梁某、王某、马某、冯某、宋某等52人农民工工资800369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因该公司2022年拖欠工资问题已作出行政处罚,同一违法行为一年只能处罚一次,故本案未进行行政处罚,此次进行了行政处理。)

(三)敦煌市舌尖派对餐饮店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敦煌市舌尖派对餐饮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20982MA7MA6DU97

地址:酒泉敦煌市沙州镇风情城9号楼7号商铺

2.经营者:郭海涛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3月23日,李某某、杜某、白某某3人向敦煌市人社局投诉,反映敦煌市舌尖派对餐饮店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经查,李某某等3人在敦煌市舌尖派对餐饮店工作1个月,该餐饮店未支付李某某等3人2023年3月份剩余工资,且李某某等3人均未满16周岁,存在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事实。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3月24日,敦煌市人社局向敦煌市舌尖派对餐饮店下发了《劳动保障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敦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4号),要求该餐饮店将李某某等3人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足额支付李某某等3人2023年3月剩余工资共计6200元。2023年3月31日,该餐饮店负责人向敦煌市人社局报送了整改情况相关资料。2023年4月11日,敦煌市人社局向敦煌市舌尖派对餐饮店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敦人社劳监告字〔2023〕第1号),拟给予该餐饮店罚款15000元,并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敦人社劳监罚听告字〔2023〕第1号),该餐饮店未提出听证要求。2023年4月21日,敦煌市人社局向敦煌市舌尖派对餐饮店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敦人社劳监罚字〔2023〕第1号),对该餐饮店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2023年4月23日,敦煌市舌尖派对餐饮店经营者缴纳了罚款。2023年6月15日,敦煌市舌尖派对餐饮店拖欠劳动报酬案被列入重大违法案件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四)甘肃弘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公司名称:甘肃弘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MA72F4D58T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朝阳小区29号楼1单元202室

2. 法定代表人:杨鹏辉  

3.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17日,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投诉,反映甘肃弘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经查,2022年8月19日张某鹏等6人由甘肃弘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杨如敏)招用在肃北县马鬃山镇中蒙边境甘肃段车行巡逻路维护工程从事打混凝土工作,共计务工67天,确认张某鹏等6人2022年8月至2022年10月工资合计89275元,该公司法人杨鹏辉出具欠条并承诺所有拖欠工资于2022年11月26日前付清。

4.相关处理情况:2023年2月17日,肃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系该公司法人杨鹏辉,杨鹏辉手机处于关机状态。随后与杨鹏辉之父杨如敏(该公司实际负责人)取得联系,杨如敏出具书面欠条,承诺于2023年3月6日前支付拖欠张某鹏等6人工资合计89275元,但未按时间履约。

2023年3月7日,肃北县人社局向甘肃弘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肃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6号),向杨如敏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肃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7号),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到期后,甘肃弘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整改期限支付拖欠张某鹏等6人工资。经肃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协调、反复沟通,甘肃弘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支付张某鹏等6人工资合计30000元,并再次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于4月底前支付张某鹏等6人剩余59275元工资。截止2023年5月4日未按照承诺支付张某鹏等6人剩余59275元工资。肃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分别于2023年5月19日、5月30日,两次以邮寄方式向甘肃弘昌润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肃人社劳监处字〔2023〕第1号),因杨鹏辉、杨如敏电话长期关机,处于失联状态,公司住所无人值守,均未能送达成功。该案件未予以罚款,目前正在向公安机关移交。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一)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5512976484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玉泉路768-1号

2.法定代表人:黄永灯      

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25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通知书》(肃劳监审通字[2022]第2号)要求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下午17时前如实提供与书面审查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凭证。

2022年12月9日,根据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通过书面审查查实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在酒泉奥特莱斯丝路小镇幼儿园建设项目中57名农民工2021年7月至2021年11月及2022年4月期间工资2082470元。

2022年12月12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2〕第333号),责令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16时前支付5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82470元。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支付拖欠的5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82470元。

4.相关处理情况: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2月18日依法向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劳监告字[2023]第13号),要求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16时前支付5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82470元,并就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逾期未按要求支付拖欠5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82470元,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2023年4月14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限期支付5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082470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2023年5月9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3]第3号),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此做出陈述申辩,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经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组织审查,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57名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符合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条件,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做出“将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永灯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

(二)酒泉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酒泉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923094600807T

地址: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教育路6号楼2-301

2.法定代表人:李  军  

项目负责人:李军仁

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2月28日-2023年1月4日肃州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陆续接到李某等6人、董某等5人、曾某等12人、裴某等28人、王某1人,共计52人投诉,酒泉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酒泉市肃州区北山殡仪馆综合楼建设项目拖欠其工资共计499478元。经立案调查证实,酒泉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李某等52名农民工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工资共计499478元。

2023年1月5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2号),责令该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16时前支付拖欠李某等52人工资共计499478元并报送支付凭证,逾期未支付。2023年1月11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3〕第15号),责令其于2023年1月16日16时前支付拖欠李某等52人工资共计499478元,逾期未支付。

自2023年春节后,因该公司变更办公地址,且负责人无法联系,相关文书无法送达,欠薪情况无法进一步核实。2023年2月7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批准对该案件作出案件中止决定。后经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多方联系,2023年4月9日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取得了联系,并获知该公司新办公地址。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4月10日依法批准对该案件进行重启调查。

2023年4月12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该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劳监告字[2023]第26号),要求该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16时前支付李某等52人工资共计499478元,并就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该公司未按要求支付拖欠李某等52人工资共计499478元,且未按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如期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酒泉正元建设有限公司拖欠52人工资的违法行为符合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条件,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做出“将酒泉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酒泉正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军和项目负责人李军仁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

(三)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1.违法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地址

违法主体全称: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053901631R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北滨河中路1272号

2.法定代表人:蔡仲伟    

3.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26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通知书》(肃劳监审通字[2022]第3号)要求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下午17时前如实提供与书面审查相关的证据材料和凭证。

2022年12月9日,根据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资料,通过书面审查查实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酒泉奥特莱斯商业中心建设项目中拖欠12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2767289.34元。

2022年12月13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肃区人社劳监改通字〔2022〕第334号),责令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16时前支付126名农民工工资2767289.34元。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逾期仍未支付拖欠的126名农民工工资2767289.34元。

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2月16日依法向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劳监告字[2023]第12号),要求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19日16时前支付126名农民工工资2767289.34元,并就拖欠工资问题进行陈述和申辩,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仅支付了35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00000元,剩余67名农民工工资1767289.34元逾期未支付。2023年4月14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了支付6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767289.34元的行政处理决定。

2023年5 月9日,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向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出了《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肃区人社列告字[2023]第2号),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此做出陈述申辩,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经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组织审查,甘肃建投土木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11月10日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作出列入决定,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二)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之规定,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拖欠57名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符合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条件,酒泉市肃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做出“将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甘肃红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永灯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处理决定,列入期限为3年。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