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酒泉市人社系统聚焦“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为主题,不断深化思想认识,丰富活动内容,加强统筹调度,扎实开展“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
一是加强调度,召开警示教育大会。
印发了《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的通知》,及时召开了全市社保基金安全警示教育视频会,组织市人社系统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宣传片,通报典型案例,对警示教育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社保基金管理警示教育活动也已全部启动。
二是加强学习,开展专题研究讨论。
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通过主题党日、专题党课、集中研讨、业务培训等方式,教育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加强社保基金监管、维护社保基金安全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三是加强教育,开展谈心谈话提醒。
重视年轻干部培养,关心年轻干部生活,开展思想教育、风险教育、廉洁教育和业务培训。对社保干部特别是重要岗位人员和高风险业务经办人员,经常性开展谈心谈话,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提醒风险,打好“预防针”,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采取进社区、进学校、进乡镇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社会保险法规政策和打击欺诈骗保宣传力度,曝光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形成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