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加强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民航飞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甘肃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酒泉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起草制定了《嘉峪关酒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15日(8月16日-8月30日),请于8月30日前将意见建议反馈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梁永刚 电话:1510937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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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
《嘉峪关酒泉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最新版 公示稿)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