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以公益属性为基础的殡葬服务体系,着力改善肃州区殡葬服务环境,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拟制了《肃州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价格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自2025年4月18日至5月5日截止。提出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以下方式反馈我委。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jqwjj@163.com
2.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937-2618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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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肃州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价格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健全以公益属性为基础的殡葬服务体系,着力改善肃州区殡葬服务环境,最大限度降低人民群众丧葬负担,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拟制了《肃州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价格方案》。
一、肃州区殡葬服务基本情况
肃州区目前共有殡葬服务机构82家,其中殡仪服务机构2家,分别为肃州区殡仪馆、肃州区城郊殡仪服务中心,由国有企业肃州区文化旅游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运营;公益性公墓2家,分别为肃州区北山公墓、肃州区新地公墓,由民办非企业运营;经营性公墓3家,分别为酒泉市祁连故园公墓、酒泉市祁连锦园公墓、酒泉市肃州区北山永恒生态园林公墓,由民营企业运营;另有75家殡葬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制定原则
1.公益为先,受惠于民。体现公益属性,按照覆盖成本的原则,最大限度降低群众负担。
2.自主自愿,合理选择。通过不断改善服务方式,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适度降低服务费用,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项目由家属自主选择,严禁诱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
3.稳定有序,健康发展。保持殡葬服务价格水平合理稳定,不断规范殡葬服务行为,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引导群众文明治丧,节约资源和殡葬费用,体现公益、节地、生态、环保、以人为本的原则。
三、制定肃州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政策依据
本次价格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的通知》等法律、规章、政策规定及成本调查等情况。
四、现行殡葬服务收费标准
目前,肃州区殡葬服务收费按照《肃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对西洞新地公墓、怀茂北山公墓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酒肃政发〔2008〕64号)和《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肃州区殡仪馆肃州区城郊殡仪服务中心殡葬服务价格的通知》(酒发改价格〔2023〕784号)批复的标准执行。
根据《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公益性公墓墓位费自2025年3月纳入政府定价管理。
五、成本调查情况
(一)殡葬基本服务定价成本为2100元/具。
(二)公益性公墓墓位费成本调查情况
根据《甘肃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要求,对肃州区新地公墓、肃州区北山公墓两个公益性公墓不同档次定价成本进行调查,结论如下:
1平方米(单穴骨灰)墓定价成本2894元/墓位;
1.5平方米(双穴骨灰)一类墓定价成本4764元/墓位;
1.5平方米(双穴骨灰)二类墓定价成本5598元/墓位;
6平方米(单穴遗体)墓定价成本新地公墓6704元/墓位,北山公墓6234元/墓位;
8平方米(双穴遗体)一类墓定价成本新地公墓7953元/墓位,北山公墓7480元/墓位;
8平方米(双穴遗体)二类墓定价成本新地公墓10911元/墓位,北山公墓10439元/墓位;
(三)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定价成本26.99元/年.墓位。
六、价格方案
殡葬服务价格管理根据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竞争条件和投资经营主体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一)殡葬服务收费
1.定价方式:事业单位开展的殡葬服务,其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殡葬用品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提供的其他服务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实行市场调节价。企业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提供符合规定的其他殡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个体工商户提供符合规定的殡葬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
2.定价项目:
(1)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灰寄存服务。
(2)殡葬延伸服务是指在基本服务以外、供群众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存放(超过72小时)、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服务。
(3)殡葬用品主要包括:骨灰盒、寿衣、纸棺材、花圈等。
3.收费标准:目前,肃州区无事业单位开展的殡葬服务,因此政府定价项目仅为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二)公墓墓位费
1.定价方式:公益性公墓墓位费实行政府定价,事业单位举办的经营性公墓墓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企业举办的经营性公墓墓位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定价项目:根据《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甘肃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定价项目为1平方米(单穴骨灰)墓地,1.5平方米(双穴骨灰)墓地;6平方米(单穴遗体)墓地,8平方米(双穴遗体)墓地。
3.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三)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
1.定价方式:公益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事业单位、企业举办的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定价项目: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根据《甘肃省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公墓维护管理服务费用缴纳按年计算,墓穴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
3.收费标准:详见附件3。
七、相关要求
1.殡葬服务单位不得擅自制定和提高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殡葬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不同定价形式分类在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批准机关、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保障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对享受甘肃省惠民殡葬政策的服务对象免除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对重大突发事件遇难人员以及经公安机关确认无名尸体的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减免优惠政策由民政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3.殡葬服务单位要向群众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和延伸服务的明细清单,供群众自愿选择,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或季节等因素违反公平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诱导提供服务并收费,也不得限制或采取增加附加费等方式变相限制群众使用自带骨灰盒等文明丧葬用品。
4.公墓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不得转让、传销和炒买炒卖,公墓墓位应提供不同档次,以满足不同收入群体的需求。公益性公墓对无意愿购买成品墓位的,应免费提供相应规格空置墓地,不得强行售卖成品墓,不得强行统一规定自行修建的墓位样式。有条件的殡葬服务单位应设立群众免费休息场所和低价位的告别厅堂。
5.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应与群众签定服务协议,在协议书中明确服务项目、丧葬用品名称与收费(价格)标准、付费方式、责任义务等内容,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服务内容和服务规范提供合格的服务和商品。
6.殡葬服务单位收费时应按规定向用户提供财政或税务部门印制的合法票据。
7.发改、民政、财政、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受理群众对殡葬服务收费和价格的投诉或举报;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收费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公开曝光,追究刑事责任,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执行时间
此收费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如需价格调整,按程序报市政府研究。《酒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肃州区殡仪馆肃州区城郊殡仪服务中心殡葬服务价格的通知》(酒发改价格〔2023〕784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