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酒泉市节约用管理办法》立法工作,确保立法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酒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通过前期立法调研、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论证座谈会等程序,形成了《酒泉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草案)》。为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程,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酒泉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起草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上述事项进行听证,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0月25日上午9时
地点:酒泉市水务局八楼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就《酒泉市节约用管理办法(草案)》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报名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或者认为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代表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2024年10月24日之前,填写“听证会代表人报名(推荐)表”,邮寄或者直接送达酒泉市水务局(916室),或者发送至电子邮箱:315084765@qq.com。
联系人:李军 电话:0937-2850757
送达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广场西路4号市直机关综合楼916室
五、听证人员产生方式
听证会确定听证代表20名。报名人数超过20人的,将根据报名人员的代表性、利害关系、行业特点、报名顺序等综合因素确定听证代表,其余人员可作为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员一经确定并公布后将另行通知。
六、听证相关要求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携带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二)听证陈述人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反映事实,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严格会场纪律。
附件:1.
听证会听证代表报名(推荐)表
酒泉市水务局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