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做好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甘文旅厅通字〔2023〕81号)要求,经各县(市、区)文旅部门逐级评选推荐,现将我市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
一、拟推荐对象
酒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共5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三、有关要求
公示期内,如对拟推荐评选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公示期满后,我市按照程序将推荐对象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受理电话:0937—2660058 0937—2633159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