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优质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市县两级政府常务会议和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市政府常务会年内集中学法9次,通过会前学法、集中培训、邀请法学专家辅导讲座、专题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等制度,不断提升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总体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安排、同检查、同考核。印发《酒泉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法治政府建设4个方面12项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责任,明确具体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出成果。严格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工作及时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重点环节及时协调、重要任务及时督办。三是严格督察考评。充分发挥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推动作用,细化完善《酒泉市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评指标》及评分标准,将60多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年初分任务、年中抓督察、年末重考核,通过“比、对、评、督”等方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地落实。对梳理出的短板弱项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到位。四是强化示范引领。以树立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标杆为目标,组织开展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我市申报的1个综合、2个单项示范创建项目全部通过省上评审,其中,酒泉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示范市”、玉门市“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项目已上报为国家级示范创建项目。肃州区“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示范区”通过省上评审。
二、坚持科学立法,引领地方改革发展实践
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立法。认真履行地方立法职责,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加快立法步伐,召开立法计划项目论证会4次。《酒泉市悬泉置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已完成合法性审核,完成了《酒泉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立法调研。二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严格审核标准,完成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8件,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备案规范性文件13件,报备率、规范率、及时率达100%。三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制度。组织对十九届四中全会之前市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发布的2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公布废止24件,失效100件,修订3件;《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实施修订后,对全市涉及营商环境的541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废止25件、失效98件、修订24件。确保了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和相关规定不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协调衔接。
三、坚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全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全面落实政府权力清单化制度,严格实行“减证便民”“一窗受理、集中办理”等惠民审批事项,企业注册登记实现全程电子化,三大类33种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申领实现“秒批”,“一处跑、跑一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做法在全省率先推广。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和“先照后证、双告知”改革,群众满意率巩固在99%以上。全面开展国家级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试点创建工作,“酒事快、泉办好”政务服务品牌荣获“2021数字政府管理创新奖”。二是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升重大决策水平。凡涉及规划编制调整、财政预算和重大资金安排、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遵守决策程序,实现5个环节全覆盖。编制“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对125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开展合法性审查,采纳补充、修改意见490条,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三是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提高法治保障水平。着力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的质效,实现了各级各部门外聘法律顾问和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今年以来审查法律文书、参与合作项目洽谈、提供法律意见1798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3177件。
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持续推进落实“三项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回头看和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对7个方面20余条整改措施逐项销号,实现了查缺补漏、固强补弱、巩固提升的良好成效。二是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扎实开展行政执法讲评培训和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市县两级执法部门自查自评案卷61289件,随机抽查重点执法领域案卷4923件,优秀案卷占比74%,达到了以评查促规范、以规范促履责的助推效应。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建立行政执法证件线上查询动态管理系统,行政执法基础信息网上公布率达100%。三是全面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对全市314个行政执法主体2735项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修改完善自由裁量标准12210条,对涉及市场监管、安全生产领域的87类186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目录清单进行了细化量化。大力推行行政柔性执法,共办理行行政柔性执法案件3359件,适用“两轻一免”行政处罚案件560件,较好解决了重罚轻管、以罚代管、机械执法、一罚了之等问题。四是大力推进乡镇(街道)赋权工作。制发《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的通知》,将涉及住建、交通、农村农业、卫生健康等11个领域的215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赋予乡镇和街道。指导乡镇和街道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优化流程、规范管理。积极对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协调解决了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持续夯实法治建设基础,不断提高法治保障能力
一是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制定2021年普法责任任务表,明确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向社会公布年度“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推动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各环节紧密结合互融,构建了新时代社会大普法工作格局。“八五”普法工作顺利实施,以“法律八进”为抓手的各项主题活动丰富多彩。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青少年、农牧民重点群体学法实现了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市建设法治公园29个、法治广场518个。充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移动终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市、县电视台、融媒体中心专门开设法治栏目,现已播出124期,受到广大观(听)众的广泛关注。二是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市、县、乡、村(社区)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达到100%全覆盖,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解答来访、来电法律咨询20681人次。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全市律师担任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486家,435个行政村、68个社区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法律事务13016件。坚持法律服务惠民生工作,认真开展“法援惠民生·关爱残疾人”“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根治欠薪”等专项活动,共接待、解答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7751人次,受理农民工案件1118件,帮助农民工讨薪1286.4万元。三是不断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水平。大力推行“三治融合”现代乡村治理模式和“一县一品”基层社会治理品牌创建活动,探索出了“三社联动”社区治理经验在中央政法创新交流会上进行交流,制定全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及命名管理办法,全面实施“民主法治示范村”百村创建活动,创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82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51个,依法治理和社会法治实践取得明显效果。
六、强化风险防范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应诉职责。扎实开展“复议为民促和谐”专项行动,2021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9件,受理126件,审结115件,审结率87%,复议纠错率为16.5%,比去年同期降低13.4%。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1.3%,未发生不尊重、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形。全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制定印发《酒泉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二是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积极推进“三调联动”“诉调对接”等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打造新时代酒泉版“枫桥经验”,实施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今年以来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409件,调处成功8165件,调处成功率达97.1%,办理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案件1357件,有4099件矛盾纠纷通过诉前化解。三是抓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注重教育帮扶安置,力促刑满释放人员转化,年内接送刑满释放人员901人,帮教率100%,安置率达92%,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1.5%以内。四是狠抓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工作。共办理推送社区矫正案件315件,对630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训诫教育。
七、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为法治营商环境提供监督保障。全面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求,制定《酒泉市关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等制度,在全市搭建8个法治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建成与全市110余家民营企业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召开企业座谈会40余次,深入走访企业467次,解决企业反馈问题78件。二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为期三年的“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在民营企业和商会中开展“法援惠民生”“法治体检”“万所联万会”等活动,提供法律咨询981人次,提出法律意见书500余份,排查法律问题风险点144个,挽回经济损失1100多万元。编印《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78条》,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依法治企水平。三是为民营企业提供法治保障。聚焦“安商稳商”,对侵害民营企业的刑事犯罪批捕159人、起诉368人。落实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依法不批捕37人、不起诉79人。“酒泉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践创新”案例得到省委依法治省办充分肯定,并推荐上报中央依法治国办。
八、加强诚信政府建设,提质提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着力建设诚信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等信用工作制度,加强招商引资、招标投标、地方政府债务等重点领域依法行政、信守承诺。二是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褒惩”的新型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变“部门审批把关”为“企业信用约束”,重心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服务监管”。组织开展全市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全市共梳理失信约束措施22条,建立了整改台账,每月督办整改进展。三是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在政府网站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民意征集和市长信箱专栏,市政府网站年内共受理群众留言360条,全部办理完毕。
2021年,我市在法治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一些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法治体系仍需完善,各类风险防范化解、社会治理领域还有不少短板弱项;三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改革不到位、执法不规范、执法监管能力弱等问题;四是法治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中法律专业人才相对缺乏,专业化的执法队伍还没有完全形成。
2022年,我市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上率下、厉行法治,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打造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确保“十四五”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