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46号)精神,经研究,拟推荐酒泉市妇女联合会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1年9月3日至9月9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推荐对象有影响推荐的问题,请向0937-2813606实名反映。公示期满后,我市按照程序将推荐对象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做好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1〕346号)精神,经研究,拟推荐酒泉市妇女联合会为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评选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1年9月3日至9月9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若推荐对象有影响推荐的问题,请向0937-2813606实名反映。公示期满后,我市按照程序将推荐对象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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