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的函》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作战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市于2019年启动了市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对原《酒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酒政办发〔2015〕196号)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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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酒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定稿(2020年修订).doc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