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服务,消除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市政府对市级部门和单位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四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取消市级部门和单位证明事项409项(见附件1),保留市级部门和单位证明事项456项(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1.市级部门和单位取消证明事项清单.xlsx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服务,消除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市政府对市级部门和单位各类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四届市政府第97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取消市级部门和单位证明事项409项(见附件1),保留市级部门和单位证明事项456项(见附件2),现予以公布。
附件:1.市级部门和单位取消证明事项清单.xlsx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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