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87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社、税务、财政等部门研究,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本级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划型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4月13日至4月17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电方式对公示对象弄虚作假、提高减免标准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对本单位划型结论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通过提交《酒泉市本级参保企业划型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向市人社局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市人社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复核,复核后确定新的划型结论,参保企业类型一旦划定,政策执行期内不再变动。
企业划型监督电话:0937-2663282
通讯地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6号
邮政编码:735000
附件:市本级社保费减免大中小企业划分公示名单(附件1)(附件2)(附件3).xls
酒泉市市本级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参保企业划型变更申请表(附件4).xlsx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