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的通知

2020/03/16 1.4w 阅读 438 点赞

酒财综〔2020〕4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法[2020]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取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征收的“职业技能培训收费”;将“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归并至《全国性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中。

  二、自2017年9月1日起暂停征收的“学生体育、艺术等级评定收费”不再列入《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标清单》中。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交通部门征收的“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收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03类07款99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四、请有关部门和单位尽快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以前年度欠缴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足额征收并全额上缴国库。

  五、《收费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包含了经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部门批准,我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标注“▲”号属于涉企收费项目,标注“★”号属于省级设立收费项目。

  六、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0年1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者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将通过门户网站适时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七、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要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对本县(市、区)、本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要及时查处。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做好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在本区域范围内的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pdf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