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事项:消防安全检查
抽查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
抽查对象: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抽查主体: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
抽查比例:各支队、大队每月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天数不低于该月工作日天数的60%。每月随机抽查单位总数=本单位在岗检查人员数X20,且每月随机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不得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的1/12。
抽查次数: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抽查方式:电脑随机抽查。
内容及要求: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