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2019/12/09 1.6w 阅读 299 点赞

      抽查事项:消防安全检查

  抽查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20号令)

  抽查对象:重点单位/一般单位/其他

  抽查主体: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

  抽查比例:各支队、大队每月开展双随机抽查检查的天数不低于该月工作日天数的60%。每月随机抽查单位总数=本单位在岗检查人员数X20,且每月随机抽查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不得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的1/12。

  抽查次数:对同一检查对象抽查频次一年内(自然年)不超过两次(不含监督复查),抽查时间间隔至少六个月。

  抽查方式:电脑随机抽查。

  内容及要求: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消防条例》相关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