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的通知》(建科函〔2019〕52号)精神,根据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建设〔2019〕173号)要求,我市由消防机构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将移交住建部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5月9日起,酒泉市消防支队(含所属大队)不再受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含复审和复验),相关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已受理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含复审和复验)由消防救援机构在原承诺时限内办结。
二、自2019年5月9日起,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相关的消防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机构已经受理尚未办结的建设工程消防违法案件由消防救援机构按规定时限办结。
联系人及电话: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杨彦忠 0937-2652637,15593499150
代启锋 0937-2851875,18139796667
市消防救援支队
张 涛 0937-2851880、18893620816
特此公告。
酒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酒泉市消防救援支队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