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方案初步成稿后多次与发改、工信等部门讨论修改,书面征求47个单位,38个单位无意见,9个单位的意见建议分别是:
1、公安局消防支队提出了“智慧消防”部分,予以采纳。
2、社保局提出了在公共服务办事系统中增加“社会保险”和“智慧社保”,予以采纳。
3、旅游局提出了“智慧旅游”部分,予以采纳。
4、卫计委建议将“智慧医疗”改为“智慧健康”,予以采纳。
5、审计局建议在政务数据库增加“大数据审计”,在政务监督考核中增加“审计”内容,予以采纳。
6、统计局建议在政务数据库中增加经济数据,予以采纳。
7、法制办建议“坚持建设与安全并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采纳。
8、经开区建议突出“智慧政务”、“智慧民生”“智慧产业”、“智慧展厅”等内容,建议“智慧城市+工程”的专项建设方案中考虑。
9、金融办从建设原则、近期任务、保障体系等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建议,部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