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酒泉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50天,同比增加7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3.46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6%;11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类别达标率、优良率均为100%,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一是坚持高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靠实扛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实施“生态立市”首位战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重大工作顺利推进。修订完善《酒泉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调整责任条款32条,进一步明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定印发《酒泉自然保护地与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破坏问题线索处理处置工作机制》,推动构建祁连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联防联控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靶向施策,全力推进蓝天攻坚。聚焦工业污染抓提标改造。完成天润热力、阿克塞供热站、万象建材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实施荣兴建材、金源矿业等6个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以及科耀电力、西部鑫宇等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项目。聚焦燃煤污染抓重点防控。扎实开展城市建成区散煤清零行动,完成冬季清洁取暖改造2351户,酒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建成投运,年减少散煤消耗约30万吨。聚焦尾气污染抓源头治理。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993辆,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41辆;落地实施柴油货车绕行方案,312国道机动车尾气影响空气质量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三是坚持系统治理,扎实推进碧水清源。加强工业废水治理促源头减污。全市10个工业园区累计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5座,推动实现园区企业工业废水应纳尽纳、应收尽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促中端治污。全市完成8 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同步建成污泥无害化处置及中水回用设施。建成5个、推进1个、谋划4个尾水人工湿地项目,城市再生水回用率提升至43%。加强入河排口整治促末端控污。推进入河排污口审批与考核断面水质联动管控,依法核定河流纳污能力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入河排污口纳入市县乡三级河湖长常态化监管,完成整治入河排污口76个,切实减少污染物入河量。
四是坚持综合防控,稳步推进净土固基。强化固体废物综合监管提效能。积极推进省级“无废城市”建设,实现79家危废重点企业物联网信息化管理,安全转移处置危废、医废11.44万吨,安全收集处置率100%。强化土壤污染风险防控提质量。有序推进实施酒泉市集中式地下水型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与防控区划项目,完成9宗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24家企业新污染物化学物质调查,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强化农村污水治理提实效。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实施2个整县、3个整乡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累计建成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09个,完成19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4.85%,全市无农村黑臭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