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政办发〔202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实施方案》《改造建设1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困难家庭老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实施方案》《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6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实施方案》《3000名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等9件为民实事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办好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七有”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把做好为民实事作为增强群众幸福感、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力抓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压实牵头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强化组织、机制、服务保障,确保工作有人盯、任务有人推、进度有人抓、绩效有人管。要加强全程跟踪调度、督办盯办,建立完善工作台账和“三张清单”,严把“质量关”“效益关”,把群众身边的大事小情解决好,一件接着一件、一项接着一项办实办好,推动为民实事落地见效。要落实月报告制度,从3月起,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于每月最后3个工作日内,将本月实事工作进展情况及涉及市县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问题,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全力推动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按期高质量完成,真正把民生实事办成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满意工程”“幸福工程”。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酒泉市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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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任务 |
实施内容 |
市政府 分管领导 |
牵头单位 |
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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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 |
支持2所县级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能力。 |
陈国喜 |
市教育局 |
肃州区政府 敦煌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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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688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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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 |
支持一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具体任务暂未下达)。 |
郑湘晖 |
市人社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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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新增就业13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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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 |
建设1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其中肃州区5个,金塔县2个,玉门市4个,瓜州县3个,敦煌市3个,肃北县1个。 |
郑湘晖 |
市民政局 |
肃州区政府 金塔县政府玉门市政府瓜州县政府敦煌市政府肃北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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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2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其中肃州区肃州区4个,金塔县6个,玉门市3个,瓜州县3个,敦煌市5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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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 |
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根据摸底情况确定资助人员。 |
尹艳镇 |
团市委 |
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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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困难家庭老人白内障复明工程 |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家庭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根据摸底情况确定资助人员。 |
陈国喜 |
市卫生 健康委 |
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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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 |
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20户,其中金塔县30户,玉门市20户,瓜州县70户。 |
尹艳镇 |
市残联 |
金塔县政府玉门市政府瓜州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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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项目。 |
玉门市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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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 |
支持建设63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肃州区32个,金塔县16个,玉门市6个,瓜州县5个,敦煌市2个,肃北县1个,阿克塞县1个。 |
陈国喜 |
市文旅局 |
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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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 |
为6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互助保险和体检1次。 |
尹艳镇 |
市总工会 |
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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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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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适龄女童接种HPV疫苗 |
对我市3000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初一、初二女童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
尹艳镇 |
市妇联 |
各县(市、区)政府 |
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支持肃州中学、敦煌中学2所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和提升办学能力。
“强县中”项目,主要通过改善办学薄弱环节,重点是校舍建设、实验室配置及使用、图书馆建设、体育和生活设施配置,提升基础办学能力;加强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是名优校长引进培养培训、名优和骨干教师引进培养培训、教师职称评聘,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激发学校办学活力,重点是规范办学行为、办学质量评价、学生发展评价、深化教研改革,提升内涵发展能力;深化数智赋能,重点是国家和省级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智慧校园建设,提升办学能力和水平。以能力提升促进县中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更好满足群众接受优质高中教育的美好期盼。
(二)在肃州城区增补义务教育中小学学位1688个。
“增学位”项目,主要是与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相结合,通过资源整合和教室功能优化等,加大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适应人口变化和新型城镇化。
二、资金落实
落实省级资金5600万元,其中:强县中补助资金4000万元,增补肃州区义务教育学位资金1600万元,鼓励肃州区、敦煌市政府加大地方配套建设资金和统筹力度,保障为民办实事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工。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肃州区、敦煌市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中小学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项目台账、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举措、明确完成时限,并于3月3日前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明细整理成册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审批阶段(3—4月)。肃州区、敦煌市要成立工作专班,由专人负责为民办实事推进工作,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要立即启动办理前期手续,做好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工作,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争取3月底之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4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设备采购类项目也要抓紧办理招投标手续,争取4月底前全部完成采购手续。
(三)实施阶段(5—9月)。肃州区、敦煌市教育局要指导项目单位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强县中”项目9月底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确保新入职教师中有20%以上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学生必做实验和教师演示实验开出率达到100%,学业水平考试各科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全覆盖,每校至少建成1间智慧教室,国家和省级智慧教育平台应用全覆盖。“增学位”项目8月底前学位增补到位。同时所有为民实事项目资金9月底支付进度要达到90%以上。
(四)督查阶段(5—9月)。按照“周周有报表、月月有通报、推进有调度、督查有实效”要求,肃州区、敦煌市要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和推进项目进度。市教育局采取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进行现场督查,确保项目按进度推进。
(五)验收阶段(10月)。市教育局将按照目标任务要求,专项对“强县中增学位”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陈国喜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杨界德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肃州区政府、敦煌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肃州区、敦煌市要成立以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及各项目学校校长为成员的工作推进小组,采取领导包抓,责任到人,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加快项目推进,确保按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严格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工程建设“五制”管理(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竣工决算制),依法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严格资金监管,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使用好建设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同时,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同步。
(三)健全工作机制。肃州区、敦煌市要认真落实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每所项目学校。市教育局将对推进缓慢的项目实行挂牌督战,现场跟进,全力确保项目实施进度。
(四)强化宣传引导。肃州区、敦煌市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和广播等媒体,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示范效应,各县(市、区)每月至少发布1篇市级或市级新闻媒体稿件,为推进我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酒泉市中小学“强县中增学位”工程
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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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 县 |
强县中(个) |
增补学位(个)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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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肃州区 |
1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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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敦煌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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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酒泉师范附属小学(分校) |
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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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 |
16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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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城镇新增就业1.3万人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2025年,采取省级财政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实施范围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 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四)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省人社厅发布项目公告,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市人社局根据指标任务向县市区下达目标任务。
2. 供需对接(5月—8月)。各县(市、区)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广泛接受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报名,审核、发布岗位信息。8月底前,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订立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聘用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市、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郑湘晖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红霞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密切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对标对表推进任务落实。
2.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补贴期内,允许项目人员参加各类政策性岗位、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项目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州)、县(市、区)结合剩余补贴资金情况进行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3.强化督导检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资金监管等工作,对存在项目政策执行不严格、补贴发放不及时、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地区进行通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二、城镇新增就业13000人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3000人,其中,肃州区4250人、金塔县2100人、玉门市2250人、瓜州县2150人、敦煌市2150人、肃北县50人、阿克塞县50人。
(二)实施范围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通过各类单位招聘录用、从事个体工商户、公益性岗位安置以及灵活就业等渠道,在全市城镇区域内初次就业和失业后实现再就业。
(三)资金安排
通过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和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筹集 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困难学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支持和促进劳动者在城镇实现就业。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1.工作调度。2月份开始,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市、区)工作进展进行调度督促,强化数据质量管控,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2.检查验收。12月中旬,各县(市、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开展项目落实情况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郑湘晖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红霞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单位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六)完成时限
2025年11月底
(七)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任务落实。人社部门要强化业务培训指导,按月调度核查,及时审核汇总数据,加强数据质量管控。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促进扩容提质。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容量,促进提升就业质量。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力度,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扎实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着力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持续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就业公共服务供给。
3.突出重点群体。持续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市场化就业渠道,通过基层就业项目、政策性岗位、鼓励创业等多种方式帮助实现就业。加强省内外劳务协作,促进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做好根治欠薪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支持力度,加强适应性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健全残疾人就业援助体系,积极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兜牢残疾人就业底线。精准做好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工作,落实好“一人一档一策”帮扶举措,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规范就业统计。常态化开展统计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统计方法,统一统计口径,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把好数据录入质量关。人社部门要严格落实就业统计制度规定,定期开展监督检查,依托“大就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漏信息,健全完善实名制工作台账,提高数据统计质量,确保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就业时间和就业状态等记录完整规范、真实准确。
改造建设1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
2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改造建设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提升改造方式,在全市建设1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建成后全市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57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达到81个,进一步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
二、功能标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结合老年人服务需求,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服务中心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2.休闲娱乐。配建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3.日托全托。根据实际设置护理型床位,具体数量由各地自行确定,为有短期入住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托全托等照料护理服务。
4.医疗康复。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性病诊疗、术后康复护理等服务。
5.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医、家政等服务。
6.资源链接。及时收集老年人服务需求,发挥服务转介、资源链接作用,促进上下联动,推动供需衔接。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选址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原则,由乡、村两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使用面积不做硬性规定。应具备以下功能:
1.供餐助餐。配建和服务对象相匹配的厨房、餐厅,为在互助幸福院活动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为村中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2.休闲娱乐。配建日常活动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休闲活动、文体娱乐服务。
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拓展其他服务。
三、运营管理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主体。采取公办公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可由乡镇政府运营,也可通过招标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各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重点对内部管理、安全生产、作用发挥、资产运转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资产台账,明确产权归属,加强委托运营合同执行情况监管。运营方定期向主管部门报告运营服务以及消防、食品、设备等安全管理情况。
3.成本管理。在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可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增强造血能力,推动可持续发展。
4.服务收费。提供微利服务,合理确定供餐、送餐、上门服务等项目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
1.运营主体。原则上由村委会负责运营,有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村“两委”要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开展养老服务。
2.监管责任。监管主体为各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
3.成本管理。有条件的通过政府补一点、村集体筹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志愿服务、村民互助、面向社会其他人员提供经营服务等措施,降低运营成本,推动可持续发展。
4.互帮互助。积极倡导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光发热,引导年纪较轻、身体健康的老年人发挥自身作用,实现老人之间互帮互助、互相服务。同时,推动邻里互助、志愿者发挥养老服务作用。
四、资金安排
(一)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省、市、县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补助230万元。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15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9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补助46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242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各县(市、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二)村级互助幸福院。省、市、县三级按照5:3:2的比例,对每个村级互助幸福院补助20万元。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万元,县(市、区)财政每个补助4万元。市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26万元,按标准一次性下达,各县(市、区)要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幸福院改造建设和服务设施配套。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制定《改造建设1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做好项目筹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3—10月)。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市、县民政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三)验收阶段(11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运营阶段(12月底前)。市、县民政部门指导督促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级互助幸福院投入运营、开展服务,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工作,组织岗前培训。同时,各县(市、区)民政局认真梳理经验做法,形成总结报告,12月5日前报市民政局。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郑湘晖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牧 仁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七、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推进督促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市级补助资金拨付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项目建设。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把工程质量。项目建设中,各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按照工程质量建设有关要求,督促施工方严格把控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等质量。项目验收中,市、县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建筑主体、适老化建设、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以及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评估把关,确保建设标准符合要求,并形成验收报告。项目资金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予以支付。
(四)强化督促指导。市民政局加强督促检查,现场跟踪指导,每月调度进度,通报情况,定期召开推进会议,督促进度、交流经验、鞭策后进,保质保量按计划推进。各县(市、区)民政局和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18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21个村级互助幸福院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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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个) |
村级互助幸福院(个) |
|
1 |
肃州区 |
5 |
4 |
|
2 |
金塔县 |
2 |
6 |
|
3 |
玉门市 |
4 |
3 |
|
4 |
瓜州县 |
3 |
3 |
|
5 |
敦煌市 |
3 |
5 |
|
6 |
肃北县 |
1 |
/ |
|
合计 |
18 |
21 |
|
资助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2025年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项目,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对具有酒泉户籍且在酒泉市内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项目经费由团省委统筹省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经费和社会募集资金予以保障。
三、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2月—7月)。学生资助工作启动实施后,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资助政策。
(二)社会筹资 (3—7月)。市、县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主动联系对接国企、市属企业、公益基金会等团组织,争取助学资金支持。全市各级团组织捐资助学资金统一汇入省青基会统筹安排。
(三)摸底统计 (5—6月)。结合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市、县两级团委联合同级教育、民政部门全面开展考前摸底统计,建立全市困难家庭学生报考信息基础数据台账。
(四)业务培训(7月)。组织市、县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开展培训,确保熟悉掌握资助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五)统计名单(7—9月)。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拟资助新生(8月5日前)。第二批统计对象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拟资助新生(8月20日前),具体任务如下:
1.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县(市、区)教育部门对具有酒泉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5级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县(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同级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产生待资助学生名册,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5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5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县(市、区)团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待资助学生名册,对所有待资助学生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结束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县级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放资金(8—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2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1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学生入学前,举办资助金发放仪式。
(七)补充发放(9月)。在前两批资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因高校补录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由市、县两级团委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情况。
2.县级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上传甘肃省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对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总结报告(11月)。形成2025年资助项目结项报告,向团省委和市政府专题汇报资助项目完成情况。
(十)学子关爱(长期)。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各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结合大学生“返家乡”“扬帆计划”等社会实践活动,设立政企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等实践内容,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尹艳镇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代启锋 团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团委、教育局、民政局
五、完成时限
2025年2月开始实施,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由团市委牵头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密切配合,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统计数据。市教育局组织县(市、区)教育部门,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县级团委做好公示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市县两级团委组织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资助资金现象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为民实事学生资助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公平公正。
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老年性白内障等眼病防治和低视力康复,结合我市老年 人眼健康需求,为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对手术费用给予补助,使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老年性白内障患者能得到及时手术治疗。
二、项目范围
符合手术条件的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老年性白内障患者(原则上矫正远视力低于0.3)。
三、实施步骤
(一)视障患者筛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单位对接,以民政部门登记信息的全市低保困难老人为重点,在下列低收入人群中筛查患白内障且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对年龄不做硬性要求:
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
3.已经脱贫,但仍存在返贫风险,需要进行持续监测和帮扶。
4.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仍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处于贫困的边缘。
5.因为某些刚性支出(如医疗费用、教育费用等)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6.其他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人员,如失业人员、下岗职工、残疾人。
7.因经营失利、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的临时性困难等。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会同民政部门发动乡镇村组、街道社区干部和村医、签约家庭医生等,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生活困难且有视力疾患人员筛查登记工作,确保省政府惠民政策应享尽享,防止遗漏引发矛盾。(完成时限:2025年3月15日前)
(二)确定定点医院。各县(市、区)困难老人白内障手术原则在辖区县级医院内完成,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确定眼科基础较好的综合医院或中医院承担项目任务。项目医院要提前做好手术室、病房、手术器械设备、耗材及相关检查检验设备配备。医护力量不足的,要在本年度三级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队员确定时,提前向派出医院申请派驻眼科专业人员,参加全省或其他眼科联盟的医院也可申请联盟上级医院进行驻点帮扶。(完成时限:2025年2月)
(三)手术准备及实施。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筛查工作完成后确定手术患者,根据患者视障程度、家庭困难程度、个人健康状况等条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手术时间表,按照“就近、就急、安全、自愿”的原则,安排患者分期分批到定点医院实施复明手术。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配合将列入手术计划的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按时送到定点医院实施手术,定点医院要做好手术登记。原则上本次项目仅支持每名患者完成单眼手术。(完成时限:2025年3—11月)
(四)补助资金安排。省政府按每人1000元标准为实施复明手术的困难老年白内障患者予以补助,资金补助下达到定点医院,主要用于手术患者经医保报销后需个人自付住院费用。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指导项目医院按照临床路径相关要求,合理测算收费标准,剔除不必要的检查检验及药物使用,使困难老人住院(日间手术)费用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项目补助后不承担或少承担自付费用。
(五)术后走访及评估验收。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将手术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项目中,各项目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做好术后跟踪回访,了解患者视力恢复情况,并做好回访记录。市卫生健康委于11月底对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评估。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陈国喜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廷生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项目医院及参与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确定1名领导全程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统筹各方资源,加强调度联动,按时间进度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切实将为民实事办实办好,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二)密切配合协作,做好患者筛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动员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通过公益广告、公众号、宣传画、宣传栏、家庭医生签约微信群、村民互助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宣传省政府为民办实事政策,使辖区居民人人知晓,让困难视障患者积极主动接受筛查、手术。
(三)按时拨付补助经费,强化资金管理。各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当地财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单位,保证省级补助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定点医院,做到专款专用。
(四)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保证手术效果。各县(市、区)应根据《白内障手术操作规范及质量控制标准(2017年版)》《老年性白内障临床路径(2019版)》有计划地对本辖区的定点医院眼科医护人员进行白内障手术理论和技术操作培训,保证手术人员基本素质过关、技术水平过关,降低手术并发症和术后不良反应,保证手术治疗效果。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定点医院按时、逐例填报项目患者手术信息,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项目执行过程中市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项目实施。市卫生健康委将适时组织督查,市眼科质量控制中心对项目实施进行质量控制。
酒泉市困难家庭老年人白内障复明工程
任务分解表
|
序号 |
县(市、区) |
任务数 |
补助资金 (万元) |
|
1 |
肃州区 |
158 |
15.8 |
|
2 |
金塔县 |
90 |
9 |
|
3 |
玉门市 |
85 |
8.5 |
|
4 |
瓜州县 |
140 |
14 |
|
5 |
敦煌市 |
67 |
6.7 |
|
6 |
肃北县 |
8 |
0.8 |
|
7 |
阿克塞县 |
2 |
0.2 |
|
合计 |
550 |
55 |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
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
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全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和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完成1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设施改造
(一)目标任务
补贴120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以消除困难重度残疾人居家活动、走出家门和融入社会障碍,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解放残疾人家庭劳力。
(二)基本原则
1.结合实际,聚焦重点。聚焦城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因地制宜推进改造工作;已完成“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可适当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2.保障基本,分类施策。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地域差别,按照保基本、精准化的原则,根据各类别残疾人的特点、需求与居住环境,充分尊重残疾人家庭意愿,兼顾共性与个性,不搞“一刀切”。
3.精细管理,加强监督。完善和规范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验收等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程序规范,改造方案落实落细,改造质量安全可靠,资金使用合规有效。
(三)改造内容
按照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际需求,个性化实施包括便于残疾人做饭吃饭、独立出行、如厕洗澡、灶台矮化、房门加宽、出入口坡化、地面平整硬化、坐便淋浴及扶手加装等残疾人居家、出行等无障碍急需的相关设施,以及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提高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质量的目录清单内容。
(四)资金安排
投入中央彩票公益金改造补贴资金42万元,户均补贴资金3500元。各县(市、区)应根据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积极整合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等项目资金,扩大覆盖面,使更多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受益。
(五)实施步骤
1.摸清底数,核准需求(2—3月)。县(市、区)残联积极开展摸底调查,掌握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情况,根据为民办实事项目补助标准及任务数量,整合撬动乡村振兴、适老化改造等资金额度,最终确定本县(市、区)年度改造任务数量,并于2月底前上报市残联。
2.核查公示,完善个案(3—5月)。县(市、区)残联按照改造任务和要求,组织乡镇残联、村(社区)残协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进行二次核查,确定补贴对象,做好对象公示,再次对接完善个性化改造方案,统筹测算安排项目资金,5月底前上报受助对象花名册。
3.确定方式,精准实施(5—9月)。县(市、区)残联和相关部门根据地域环境特点和改造规模数量,立足实际,严格落实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原则组织实施。可通过公开招标、询价采购等方式集中统一改造;对居住比较分散的残疾人家庭,也可由县乡两级残联具体指导、残疾人家庭自行改造施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补助。
4.督导验收,确保质量(10月)。市残联加强督促检查,通过入户抽查、电话核查、典型示范、现场推进等方式做好全过程项目跟进督导;县级残联和相关部门通过自行验收、第三方机构验收等方式,逐人逐户做好项目验收,解决具体问题、确保项目质量。
5.整理资料,录入信息(10月)。县乡两级残联和村(社区)残协对本辖区年度改造户项目实施前、项目完成后的照片数据、项目申报、对象公示、资金核拨、入户验收等资料进行整理,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国残联项目库的统一要求,对改造户信息进行再次核查确认和规范录入,做好接受检查核查准备。
6.做好总结,宣传典型(长期)。各级残联对年度改造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和任务措施。同时,通过残联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项目实施经验、受益典型家庭的社会宣传,提高群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尹艳镇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 娟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七)完成时限
2025年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12月底前完成总结宣传工作。
(八)保障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作为协调指导主体,负责项目推进督促,县(市、区)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项目建设工作,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待验收符合标准后再支付项目资金,既要防止专项资金滞留,又要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3.强化督促检查。市残联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现场指导。县(市、区)残联要加强现场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可控、报告及时,并于每月20日前向市残联报告工作进展。市残联定期向市政府和省残联报告。
二、完成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建设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现有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中对玉门市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进行提升改造,创建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省级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中心),推进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二)实施原则
1.坚持需求导向。从本地残疾人照护服务需求出发,综合考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视力等残疾人的数量、分布、个性化需求等因素,优先在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建立省级示范中心,就近就便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坚持整合利用。挖掘社会资源,整合利用现有场所,对环境、功能室、设施等进行无障碍改造,最大限度满足残疾人生活照料、精神关爱、技能培训、基本康复训练、文体活动以及辅助性就业等方面需求。
3.坚持效果导向。既要组织残疾人“走出去”参与社会活动,又要把社会爱心资源“请进来”,在省级示范中心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既要为残疾人提供基本照护服务,又要帮助残疾人发展社交能力和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融入社会的自信心和自理能力,实现服务效益最大化。
(三)改造标准
1.功能设置。省级示范中心所设置的服务功能区域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室(1+N)、医疗保健室、康复训练室、心理疏导室、休息室、就餐配餐室、辅助性就业工坊(2个以上)等。
2.设施设备。省级示范中心必须配备满足为残疾人服务的运动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劳动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等要求的基本设施、设备和工具。
3.安全及无障碍。省级示范中心要充分考虑环境、建筑、消防等安全因素,宜邻近或在社区内,便于出入,远离环境污染和易燃易爆等危险源,周边无危险场所(如河流湖泊、高压电站等);宜选定建筑底层部分、相对独立,有户外活动场地;二层以上的应设置电梯或无障碍坡道,过道宽度应能保证使用轮椅或辅助行走工具时通畅。
(四)资金安排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由省上安排项目资金30万元,一次性下达至项目所在玉门市。玉门市根据工作实际,安排落实配套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服务设施、设备的购置、功能室的提升改造、场所的无障碍改造,以及场所标识、标志、制度的制作张贴悬挂。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3月)。根据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酒泉市实施方案,并下达任务指标。玉门市精准核实项目服务对象。
2.实施阶段(4—9月)。玉门市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提升改造等工作。酒泉市残联要加强工作指导检查,会同玉门市政府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
3.项目运营及评估阶段(10—11月)。10月份,省级示范中心投入运营,规范开展服务。11月,玉门市残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后,由酒泉市残联组织开展评估验收。玉门市残联对自查自评和酒泉市残联评估验收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4.总结报告阶段(12月)。酒泉市、玉门市残联认真梳理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省残联。
(六)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尹艳镇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张 娟 市残联理事长
牵头单位:市残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玉门市人民政府
(七)组织措施
1.明确职责分工。市残联要根据省上要求做好配套资金落实、项目计划安排、政策指导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推进督促和评估验收。玉门市负责项目建设,抓好工作落实。
2.严格资金监管。玉门市要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严格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3.强化推进落实。玉门市残联要建立工作调度机制,明确专门股室推进项目实施,加强跟踪指导和督导检查,协调解决困难,督促项目按计划推进,确保项目落地落实,并定期向市政府和省残联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分配表
|
县(市、区) |
中央彩票公益金 |
|
|
补助任务(户) |
补助资金(万元) |
|
|
金塔县 |
30 |
10.50 |
|
玉门市 |
20 |
7 |
|
瓜州县 |
70 |
24.5 |
|
合计 |
120 |
42 |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在全市符合条件的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支持建设63个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其中,支持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12个,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建设51个。
二、资金安排
从2025年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统筹安排资金630万元,每个行政村支持补助资金10万元。资金拨付至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由县(市、区)根据标准制定建设内容,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需求统一招标。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健身路径类和多功能运动场,具体内容由各项目实施点所在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核后向省体育局备案。所有场地器材质量必须符合《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群字〔2017〕61号)、《体育总局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配建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体规字〔2021〕8号)要求,保证质量安全和使用安全。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申报阶段。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县(市、区)省级和美乡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和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数量、地理位置、设施条件、常住人口等因素,分配各县(市、区)可支持的乡村数量,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具体项目实施单位(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内容,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审核通过后报省体育局备案。2月中旬至3月中旬完成。
(二)组织实施阶段。市文旅局对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协调保障资金、招投标相关事宜。3月底至5月中旬前完成招标前期工作。由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具体实施,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组配合,5月底前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
(三)评估验收阶段。各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完成项目交付工作,由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10月底前组织验收,实施过程中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配合省体育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专业力量随时进行抽查督导。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陈国喜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马慧君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县(市、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实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加强项目调度,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二)严格资金监管。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问题,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落实《甘肃省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支付。
(三)注重共建共享。在建设过程中注重加强与文化、教育和“一老一小”等活动场所的统筹规划,提高场地利用率。
乡村全民健身提升工程任务分配名额明细表
|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分配名额/个 |
分配名额/个 |
|
1 |
酒泉市 |
肃州区 |
3 |
29 |
|
2 |
玉门市 |
2 |
4 |
|
|
3 |
敦煌市 |
2 |
0 |
|
|
4 |
金塔县 |
2 |
14 |
|
|
5 |
瓜州县 |
1 |
4 |
|
|
6 |
肃北县 |
1 |
0 |
|
|
7 |
阿克塞县 |
1 |
0 |
|
|
小计 |
12 |
51 |
||
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2025年万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关爱行动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服务对象
快递员、网约送餐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商场信息员、家政服务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二、任务目标
(一)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为我市600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赠送工会互助保障险和健康体检1次。
(二)开展“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市总工会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在全市已具备条件的16个工会驿站投放智能换电设备,其中骑手之家14个、司机之家2个。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2月)
酒泉市总工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台账、任务清单、工作职责、推进举措、完成时限等,并报省总工会备案。市、县工会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定期会商、跟踪督办、实地调研等,确保项目进度可靠、账实相符。
(二)实施阶段(3—11月)
市总工会按计划、分步骤组织开展驿站选址摸排、名额分配、信息填报等工作。市总工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强化与各县市区总工会沟通联系协调,做好项目实施的培训指导。
(三)验收阶段(12月)
12月初,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指导工会开展自查自评,市总工会联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等单位共同开展评估验收并形成工作报告。评估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结果报市总工会。
四、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尹艳镇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德文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市分公司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五、组织保障
(一)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顺利开展
市总工会会同市财政局负责下达项目任务及资金,市总工会牵头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市总工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负责项目具体推进。市、县总工会及有关单位做好项目实施。
(二)严格资金监管,确保规范使用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使用好项目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强跟踪督导,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三)加强协调督导,确保如期建成
市总工会和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要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困难,全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项目实施单位主动向社会公示项目情况,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综合互助保障暨送健康活动任务分配表
|
序号 |
县市区 |
任务数(人) |
|
1 |
市本级 |
50 |
|
2 |
肃州区 |
200 |
|
3 |
金塔县 |
50 |
|
4 |
玉门市 |
60 |
|
5 |
瓜州县 |
50 |
|
6 |
敦煌市 |
120 |
|
7 |
肃北县 |
40 |
|
8 |
阿克塞县 |
30 |
|
合计 |
600 |
|
“工会驿站・骑手之家”联建活动任务分配表
|
序号 |
县市区 |
骑手之家 |
司机之家 |
|
1 |
市本级 |
1 |
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选取2个工会驿站进行建设 |
|
2 |
肃州区 |
4 |
|
|
3 |
金塔县 |
2 |
|
|
4 |
玉门市 |
2 |
|
|
5 |
瓜州县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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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市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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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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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名适龄女童补贴接种HPV疫苗实施方案
为高质高效完成202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适龄女童补贴接种HPV疫苗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知情、自愿、补贴”原则,对我市3000名无HPV疫苗接种史且无接种禁忌的具有甘肃学籍或户籍初一、初二女童(2011年9月1日—2013年9月1日出生)在市内进行HPV疫苗2剂次补助接种。
二、疫苗选择
按照HPV疫苗适用范围和“保基本”原则,使用国产二价HPV疫苗,家长也可以自主选择其他HPV疫苗。疫苗由省疾控中心配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要求进行集中价格谈判,县级疾控中心在平台上进行线上交易。
三、资金安排
按照180元/人(接种2剂次,包含疫苗采购费、接种服务费、冷链仓储运输费)标准,以不超过疫苗总费用为限实施定额补助(差额部分由受种者家长或监护人自付)。补助经费54万元,由省、市、县财政按照5∶2∶3的比例分担,其中省级财政安排资金2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10.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6.2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3月)
1.细化方案。各县(市、区)妇联根据目标任务,会同教育、卫生健康和疾控机构制定具体方案。
2.宣传动员。市县两级卫生健康、教育、疾控、妇联和接种单位、学校共同做好HPV疫苗接种知识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卫生健康、疾控机构组织专家宣传HPV疫苗接种等宫颈癌防治健康科普知识,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
3.摸底登记。县级妇联商教育部门将本地目标人数分配至学校,由教育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学校,动员在校初一、初二年级女学生自愿报名,额满截止,务必于3月10日前将汇总表报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卫生健康、疾控部门。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疾控中心根据辖区各学校应接种的学生数,商教育部门共同制定详细接种计划。
4.疫苗采购。县级疾控中心进行疫苗采购和结算,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按各县(市、区)疾控中心采购订单配送HPV疫苗至县(市、区)疾控中心,县(市、区)疾控中心按照规定向接种机构供应疫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规定,加强疫苗采购、分发、储存、运输和使用,确保疫苗质量安全、疫苗信息全程可追溯。
(二)项目实施阶段(4—10月)。疫苗接种由学校所在地接种单位负责,且全部在接种单位开展。原则上5月31日前完成首剂次接种,并按0、6月的程序尽早完成第2剂次接种。接种单位安排好接种时间,医疗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1.知情告知。县级教育部门督促学校将《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发放给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由学生家长(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学校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各班级具体接种时间、接种地点和疫苗接种要求等相关注意事项,逐一告知每名自愿接种学生和家长(监护人)。
2.核实接种对象。接种时,受种者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及身份证或户口登记簿,由学生监护人或委托人携带《HPV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陪同并按接种流程完成接种。如为委托人,需由家长或监护人出具委托书。接种机构工作人员应查验受种者信息,确认是否为接种对象。
3.规范接种实施。接种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疫苗扫码出入库,做到“三查七对一验证”,确认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一致后,实施扫码接种。接种操作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23版)》要求开展,接种后打印预防接种凭证,同时做好登记管理。
4.做好应急预案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处置。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通绿色救治通道,做好医疗保障。接种机构应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及开展相关培训。
5.实时跟进落实。县(市、区)疾控部门将HPV疫苗接种数据、工作情况,在疫苗接种期间(3—10月)每月25日前,报至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局和教育局,做好分析评估和跟踪督促。县(市、区)妇联、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要按月将完成接种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分别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委和市财政局,并做好经费核算拨付等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11—12月)。疾控、教育等部门要完善好项目基础资料,建立登记台账,配合省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尹艳镇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索龙格 市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主体:各县(市、区)政府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负责项目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资金审核结算。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保障、社会宣传等,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疾控机构负责疫苗采购招投标、冷链管理、接种实施、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科普宣传、接种随访等。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做好宣传动员、摸底登记、接种信息对接、学生组织等工作。妇联负责向广大家庭宣传宫颈癌防控知识,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
(二)严格资金管理。省市县配套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女童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疫苗质量管理、接种进度、资金使用及效果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组织协调和跟进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适龄女童HPV疫苗接种目标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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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县市区 |
目标任务(人) |
|
1 |
肃州区 |
1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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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塔县 |
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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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玉门市 |
440 |
|
4 |
瓜州县 |
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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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敦煌市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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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肃北县 |
40 |
|
7 |
阿克塞县 |
40 |
|
合 计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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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贯彻落实2025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