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府文件政府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2021/07/30 1.7w 阅读 56 点赞

酒政办发〔202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酒泉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和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全面完成,有效服务科学决策、保障政令畅通,促进全市政府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的对象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分类实施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督查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级或本部门政府督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五条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作为督查对象,接受和协助督查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承担政府督查工作的相关任务。

  第七条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分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政府督查信息化建设和组织保障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单位行政效能和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督查工作协助及督查交办任务完成情况(详见附件)。

  第八条  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认真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和转办、交办事项的落实。

  (二)认真做好省、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以及考察、调研指示事项的落实。

  (三)对接争取更多的省政府为民实事指标任务,及时下发实施方案,总结培育好典型经验,高质量地完成省政府为民实事。

  (四)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有效解决留言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同时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检视和纠偏在政策执行层面的差距和短板。

  (五)按照“逐项梳理、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限期督办”的要求,抓好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六)认真做好省、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解任务的推进落实,如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七)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确保全年重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八)实行建账、交账、报账、销账的台账管理制度,高质高效地完成市政府主要领导临时交办的督办事项。

  (九)严格按照省、市政府督考工作计划开展督查检查考核工作,对临时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案审批制度。

  第九条  政府督查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按照全市一体化督查信息化平台建设要求,实现“0A”和政府督查数据互通,实现重公文收发向抓事项落实的转变。

  (二)单位人员变化时,在三个工作日上报并对接调整更新相关信息,确保酒泉“互联网+政府督查”直通车相关信息实时更新。

  (三)实施联动联督和直通车方案,单位公文落实事项及单位重点工作线上溯源反馈结果,全程线上跟踪督办。

  (四)单位人员实名制使用“互联网+政务督查”直通车,全面推行“双线协同”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人人抓落实,落实人人抓”的成效明显。

  第十条  政府督查工作的组织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一)学习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的情况。

  (二)实行“一把手”负责督查工作制度,保障必需经费,落实好单位督查工作交办事项。

  (三)出台规范工作流程和机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浓厚氛围,达到“人人手上有清单,各个行动有目标”的要求。

  (四)承担政府督查工作的相关任务,接受和协助督查工作,落实相关工作要求。

  第三章  考核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本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量化计分、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量化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平时考核应用“互联网+政府督查”直通车全年综合成绩,按照百分制以60%的比例计入全年考核得分。年终考核按照百分制以40%的比例计入全年考核得分。

  第十二条  政府督查工作平时考核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酒泉“互联网+政府督查”直通车平台汇总,年终考核采取工作台账记录、随机抽查、专项核查等方式进行,根据实际工作对照评分细则,将真抓实效和逾期未办结件数,以及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质量不高问题作为主要依据,在年度考核时核加或核减相应分数。

  第十三条  政府督查工作年终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自查自评。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及其细则,对本单位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查自评,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于每年的11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综合考评。每年12月中下旬,市政府办公室依照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结合日常工作台账和年终考评得分,对各县(市、区)政府、酒泉经开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进行综合打分。

  (三)领导审定。按时将全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成绩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四)通报公示。全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结果一经审定,以《政务督查专报》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政府督查工作考核成绩综合汇总后,分别按照15%、35%、40%和10%的比例确定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

  第十五条  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直接记为不合格等次。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全市政府督查工作通报表扬的重要依据,并报送市委考核办应用于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文件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