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8日,酒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酒泉市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以下简称《具体措施》),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具体措施》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86号),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发挥民营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发展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
二、《具体措施》出台的意义
《具体措施》的出台,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重大战略部署,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经济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现实需要,是新时期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的重要举措。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利于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具体措施》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11个方面、51项具体措施。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主要包括7项措施。放开公共服务领域准入门槛、鼓励进入自然垄断领域、参与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实施、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约束、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二是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主要包括7项措施。继续推进减税降费、继续降低房屋租金成本、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继续降低企业用工成本、降低企业项目建设成本、探索建设“标准地”模式、宽容审慎认定失信行为。三是加大财政资金奖补力度。主要包括7项措施。设立全市经济贡献奖、补贴企业研发成本、积极申报股权投资、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奖励力度、吸引总部企业聚集、大力支持大数据企业、设立企业骨干奖励。四是支持新个体经济发展。主要包括3项措施。积极培育新个体经济、大力发展微经济、加强返乡创业政策保障。五是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括6项措施。坚持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推广站城乡融合开发新模式、鼓励参与机场建设、鼓励参与公路服务区建设经营、改进项目管理优化支付环节、享受同等支持政策。六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主要包括3项措施。鼓励民营医疗检测企业参与公共卫生应急检测、鼓励民营医院参与后备应急救治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产能备份建设。七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主要包括4项措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新型融资试点、完善银行保险业服务体系、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八是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主要包括4项措施。持续完善平等保护机制、严格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中小企业账款防止拖欠机制、有效排查化解涉企遗留问题。九是鼓励引导民营企业改革创新。主要包括4项措施。引导民营企业深化改革、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保障民营企业专业人才待遇、鼓励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优化重组。十是建立完善沟通联系机制。主要包括4项措施。建立推动民企发展专门机制、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营造亲商重商社会环境。十一是附则。具体措施中涉及企业奖励的,同一企业当年各项奖励资金合计不得超过其当年地方新增财力贡献。措施与省、市其他专项政策同类条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措施总体由市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负责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其中每条措施由各牵头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责任单位)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宣传解读、解释说明等工作。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