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推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经济负担,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居住条件的作用,经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1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宅改造加装电梯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增设电梯的业主,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的费用。增设电梯竣工验收后,业主凭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必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下一步,我中心将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做好我市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切实解决缴存职工支付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资金难的问题,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