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响应国家“低碳环保、节能减排”的号召,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管理水平,便于缴存职工及时快捷、安全获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相关信息,从本年度开始,《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下称《账单》)改为电子形式,通过“酒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酒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酒泉公积金”手机APP等三种网上渠道发放,不再向缴存职工发送纸质账单。
请各缴存单位专管员(经办人)及时通知本单位职工通过“酒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酒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酒泉公积金”手机APP、住房公积金服务窗口查询并核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情况(包括账户余额,下同), 8 月31 日前将核对情况报所属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服务窗口,以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逾期不报送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视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职工首次使用酒泉住房公积金网上渠道查询或办理业务,需要通过“酒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可登录,并可选择以下三种途径查询、下载:
1、下载“酒泉公积金”手机APP,进行授权登录后,点击“业务办理”--“个人对账单下载”,完成下载即可。
2、登录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61.178.200.59:8010/wt-web-gr/grlogin,点击“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版”,登录个人公积金账户,点击“证明打印”--“个人对账单”--“个人对账单打印”即可。
3、关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后点击“个人服务”--“查询”--“个人对账单下载”,完成下载即可。
职工如需要纸质账单,可持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柜面查询、打印本人《账单》。
缴存单位或职工对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账单》有异议的,单位专管员(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或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服务大厅申请复核。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住房公积金对账工作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缴存单位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年度对账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酒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酒泉公积金”手机APP二维码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