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关于取消“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的通知 2020/06/08 1.8w 阅读 68 点赞 查看原文 为了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审计报告有关问题整改要求,中心从2020年5月1日起取消“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事项。 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6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