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服务指南
一、单位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公积金中心应为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单位管理户。
办理要件:“零”资料受理(查核不到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及单位信息)
办理渠道: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自受理开户申请之日起2小时内办结。
二、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单位应自办理开户登记之日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单位新录用职工或新调入职工的,应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通过网厅申请,零资料办理。窗口办理: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人力资源类单位还需提供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合同。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证、银行一类储蓄卡、《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提供)。
办理渠道: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
三、变更登记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个人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单位信息变更办理要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单位信息发生变更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或公函原件(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单位法人或负责人时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授权办理委托书》(变更单位经办人,新经办人首次登录单位网厅时提供)。
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办理要件:职工本人身份证(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出具的变更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仅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时提供)。
办理渠道: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
四、单位缴存登记注销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属地分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要件: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行政事业单位被撤销的,提供上级部门批文;企业正在破产清算的,提供人民法院破产裁定书;企业因其他原因注销登记的,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注销登记证明;缴存单位因其他原因办理全员账户转移的,提供单位注销申请;单位无法提供证明的,由分中心出具情况说明办理。
办理渠道: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
五、个人账户转移
1、同城转移:职工个人账户及其住房公积金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不同缴存单位之间的转移。
办理要件:零资料办理。
办理渠道:网厅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异地转移:在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其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之间个人账户转移,分为外部转出和外部转入两种,全部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理。
职工本人申请办理要件:转移职工身份证。
委托单位经办人代办要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办理渠道: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合规,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账户封存与启封
(一)职工个人账户封存
1、职工退休的,系统封存原因应选择“离退休封存”;
2、职工工作在酒泉市内调动的,系统封存原因选择“工作调动”;
3、其他原因均选择“封存”;
4、灵活就业人员未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停缴24个月以上,系统自动封存、解约;
5、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二)职工个人账户启封
1、职工与单位恢复中断的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在工资关系恢复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手续。启封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2、职工因工作调动转入新单位后准备正常缴纳的,办理个人账户启封。职工账户启封时间应为单位缴至月份次月,且缴存基数应符合政策规定。
3、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启封:封存后恢复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申请账户启封。选择逐月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账户启封后必须重新签订《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协议》,可补缴停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网上申请零资料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窗口办理。
办理渠道: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
七、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后一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缴存单位同一年度第二次调整缴存基数审批表》(如因缴存单位工作失误,造成同一年度需要第二次调整基数时提供)
办理渠道: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
八、汇、补缴
(一)汇缴
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5日内,单位应当将为职工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公积金中心授权单位经办人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要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窗口办理时提供)。
办理渠道: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
(二)补缴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少缴或者多缴。
(一)单位欠缴、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将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为职工补缴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房公积金的补缴责任主体。
(三)单位发生撤销、解散或者破产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清偿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和职工应当分别承担各自应缴存的部分。可分别按照以下情形补缴:
1.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或已开户缴存单位追溯补缴开户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最早可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颁布之月起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但同时不能早于单位设立日期。
2.单位因故发生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停缴)情形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欠缴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3.未按规定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只能在该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4.部分职工因故封存停缴,需要补缴停缴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可在间断期间内确定具体的补缴时段。
5.因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且必须全额补缴发生错误时段实际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6.因购房行为撤销,退回公积金的。
正常补缴业务办理要件:零资料办理。
特殊补缴业务办理要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补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对应特殊原因补缴还需提供:
(1)追溯补缴开户前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单位证照(换发证照或者中途变更单位名称的,提供换发或者变更证照的证明资料以及新证照)、核定职工补缴期间缴存基数的原始工资表;
(2)因降低比例缴存、缓缴(停缴)情形需要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核定职工补缴期间缴存基数的原始工资表;
(3)未按规定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需要补缴少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单位关于未及时上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情况说明、核定职工补缴期间缴存基数的原始工资表。
(4)补缴部分职工停缴封存期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该部分职工在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的证明资料、核定职工补缴期间缴存基数的原始工资表;
(5)因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还须提供:单位关于统计错误或计算错误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说明、核定职工补缴期间缴存基数的原始工资表;
(6)因购房行为撤销,退回公积金的,还需提供情况说明。
办理渠道: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网厅办理除六种特殊补缴业务外零资料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合规,即时办结。
九、缴存比例调整和缓缴
(一)缴存比例调整
1.因单位操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缴存比例错误,缴存单位可申请比例调整。
2.单位提高缴存比例时,可申请缴存比例调整。
3.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报经公积金分中心审核批准,可降低缴存比例。
办理要件:
1.因操作错误调整缴存比例或提高缴存比例: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审批表》。
2.降低缴存比例: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缓缴暨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后有效,如果没有工会,则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字)、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同意该事项的决议、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
办理渠道: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降低缴存比例业务,资料齐全合规,1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情况,即时办结。
(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会议决议,报公积金中心批准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要件: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缓缴暨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审批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书》(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后有效,如果没有工会,则需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签字)、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同意该事项的决议、经税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单位上一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的上一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明细表。
办理渠道: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网上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合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业务办理场所
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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