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2007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公布 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7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令第162号公布 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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