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公安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部门联合发文授予“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

近年来,酒泉市公安局深入践行习近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央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坚决遵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建设节约型机关为目标,推进机关节能环保,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动全市公安机关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生活方式。
坚持目标导向,将制止餐饮浪费、节约公用支出、压减水电暖成本、节约办公用品、推广绿色出行等行为一并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指标体系,突出绿色办公,坚持生活垃圾分类,推行办公资源统筹使用等工作,用好监督检查手段,加强试点示范,创新宣传教育,在全局形成了绿色低碳文明新风尚,营造人人节能减排、践行绿色发展的浓厚氛围,深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节约型机关创建。
依托智慧警务建设,提高公安工作数字化、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无纸化办公;强化旧物利用和生活垃圾减量措施,注重日常行车教育,降低车辆维修支出,定期开展车辆油耗月公示、电脑非工作时段关机情况不定时监测通报、机关食堂餐饮浪费等资源节约情况监督检查,实现节能减排工作细化、量化、具体化。
成绩来之不易,未来更需努力。下一步,酒泉市公安局将以获评全国第二批“节约型”机关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节约文化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大力宣传机关节约的重要意义,增强资源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念和节约文化,涵养“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