鸟类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鸟类保护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必然要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依法加速、持续、坚决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行为,全面加强鸟类保护,筑牢全市生态安全屏障,开创全社会共同保护鸟类新局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征集线索范围
(一)非法猎捕行为:在鸟类栖息地、迁徙通道、繁殖地、越冬地、迁飞停歇地和自然保护地、林区、湿地、农林结合部、农田、菜地、苗圃、果园、养殖塘、城市周边、郊野公园等鸟类频繁活动区域,使用网捕、诱捕、投毒、强光、仿声、捣毁巢穴、掏蛋、火攻、烟熏以及使用猎夹、猎套、地枪、排铳、弹弓等方式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行为;非法猎捕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野生动物)《甘肃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的野生鸟类的行为。
(二)非法交易行为:在花鸟市场、餐饮场所、农贸市场、宠物市场、古玩市场等线下场所,或通过微信、QQ、闲鱼、抖音等网络社交平台私下交易、非法出售、收购鸟类活体、死体及制品(鸟蛋、羽毛、标本等)的行为。
(三)非法运输行为:通过车辆运输、快递邮寄等方式非法转运鸟类活体、死体及制品(鸟蛋、羽毛、标本等)的行为。
(四)栖息地破坏行为:在自然保护地、湿地、森林等生态敏感区域,非法开垦、采矿、排污,或破坏鸟类繁殖地、停歇地的行为。
(五)协助犯罪行为:非法制造、销售猎捕鸟类工具(如粘网、猎夹等);未取得许可擅自人工驯养繁育国家重点保护、“三有”保护和省重点保护野生鸟类等的;以人工驯养繁育为名,非法收购、驯化、出售、利用鸟类的行为;伪造人工繁育、猎捕、出售、购买、利用鸟类的相关许可证件的行为;为非法猎捕、交易活动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或提供工具、场所、运输等便利条件或技术支持等协助的行为。
(六)违法广告行为:在互联网平台、户外广告、广播电视等媒介发布捕猎、买卖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违法广告。
(七)其他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须知
(一)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线索征集,可实名或匿名举报,可通过当面、信函或电话等方式举报。
(二)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举报人应提供尽可能详细的线索信息,包括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准确地点、作案人员信息、违法行为细节等,并附照片、视频、录音等原始证据材料;线索提供者的有效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核实沟通)。
三、权利保障
保密承诺:执法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未经本人同意绝不泄露;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责任声明:举报人应如实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故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虚假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扰乱正常执法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举报方式
(一)专线举报
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0937-2611852
酒泉市公安局:110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酒泉市邮政管理局:0937-2822905
(二)现场或信函举报
可直接或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以下地址进行举报:
酒泉市林草局:酒泉市肃州区新城街道玉门东路5号
酒泉市公安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西路7号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12号
酒泉市邮政管理局:酒泉市肃州区世纪大道45号
(三)网上提交
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jqlyj@126.com
酒泉市公安局:71599237@qq.com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scjg.jiuquan.gov.cn
酒泉市邮政管理局:
jqshyzgljxyxyx@163.com
特此公告。
酒泉市林业和草原局 酒泉市公安局
酒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酒泉市邮政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