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酒泉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面向广大群众征集网络谣言线索,对其中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通告内容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利用信息网络编造疫情、险情、灾情等重大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引发群众恐慌,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
3.冒用各级党政机关或社会组织名义,开设虚假网站和社交网络账号,实施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的;
4.通过人肉搜索、网络“开盒”等方式公开曝光他人隐私信息的;
5.编造虚假信息,利用微博、论坛、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社交平台、邮箱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图片及拼接视频,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6.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7.其他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线索。
对上述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举报注意事项
涉及以上内容的举报一经核实,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分类管理原则,依法进行核查处置。
(一)提供佐证资料。举报人应当提供拟举报网页、网文或视频的网络链接地址、违规内容出现时间、违规内容截图及视频等相关线索和证据。
(二)倡导实名举报。为了更好地核查举报信息,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严禁恶意举报。举报人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或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通过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哔哩哔哩、百度百家号(百度贴吧)等平台“酒泉网警”账号进行举报。
2.通过电话联系所属辖区办案民警。
酒泉市公安局:张警官 5626118
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赵警官 5830193
金塔县公安局:马警官 5905035
玉门市公安局:陈警官 5907212
瓜州县公安局:张警官 5948562
敦煌市公安局:白警官 5908024
肃北县公安局:宁警官 5812530
阿克塞县公安局:李警官 5816652
欢迎广大网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相关线索。同时,请广大网民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安全文明上网,共同携手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酒泉市公安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