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将不再受理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转入登记业务的公告

2023/03/30 8.2k 阅读 286 点赞

为深入推进“三抓三促”行动方案实施,有效缓解车管所业务积压,积极营造便民利企的服务营商环境,切实提高机动车登记业务办理质效,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亚飞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增加办理小(微)型载客汽车、轻(微)型载货汽车(使用性质为营运、危化品的除外)转入登记业务。2023年4月15日起,车管所将不再受理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使用性质为营运、危化品的除外)转入登记业务。

特此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3年3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