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

2023/03/16 1.5w 阅读 366 点赞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九条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证已被依法注销或吊销,但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现依法公告其驾驶证作废。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五条规定,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0岁以上,逾期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现依法公告其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公告单位: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沙州分所

公告时间:2023年3月1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