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的通告

2021/10/23 7.4k 阅读 81 点赞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信息安全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信息安全工作,确保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严防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采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仅限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严禁私自留存、复制传播。二、疫情防控内部信息要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传阅范围,严禁随意拍照、截图和电子版传播。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微信、QQ、微博、网站等社交媒体以及抖音、快手等视频平台制作、传播包含疫情防控内部信息和个人隐私的图文音视频。四、广大市民要对网传信息科学甄别,转载网络消息要选择官方权威信源渠道,来源不明的消息不轻信、未经证实的消息不转发,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五、各网络平台管理者、互联网群组管理员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严格平台信息审核发布,规范群组成员网络行为,避免出现散播非官方、非主流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等情况。六、对违反上述规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组织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酒泉市公安局

2021年10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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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