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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酒泉市公安局征集“昆仑2020”专项行动案件线索的通告

2020/06/14 5.0k 阅读 427 点赞
酒泉市公安局征集“昆仑2020”专项行动案件线索的通告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安排部署,酒泉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昆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和野生动物领域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酒泉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现向社会公开案件线索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食品、药品、环境、知识产权和野生动物领域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举报内容: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2.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3.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材。6.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7.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8.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9.非法经营。10.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1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12.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13.侵犯专利权、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14.销售侵权复制品。15.污染环境。16.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17.擅自进口固体废物。18.非法捕猎、非法狩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19.非法捕捞水产品。20.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21.非法采伐、损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22.盗伐林木、滥伐林木。23.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24.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25.非法占用农用地。举报途径:酒泉市公安局24小时举报电话:0937-110酒泉市公安局环保侦查支队电话:0937-5926098邮寄地址:酒泉市肃州区玉门西路7号酒泉市公安局环保侦查支队   邮编:735000公安机关鼓励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案件线索,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酒泉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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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