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近期,瓜州县公安局破获“夏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涉案金额60余万元。
经查,2022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严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下,从网上联系上家低价购买假烟并接单后,高价销售假烟,从中赚取利润,其同伙夏某某明知严某某从事贩卖假烟的犯罪行为,仍然将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支付宝号提供给严某某用来收取烟款。夏某某、严某某使用自己实名认证的微信号、支付宝号共计收烟款60余万元。
该案的成功侦破,有力打击了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营造了良好的烟草经营市场环境。
法律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其他相关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对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非法经营行为,由烟草专卖局或市场监管局依据《烟草专卖法》处以罚款、没收货物、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共同犯罪:明知他人非法经营烟草而提供仓储、运输、资金等帮助的,可能构成共犯(刑法第25条)。
酒泉公安提示
一、法律红线不可触: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获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擅自经营烟草业务;不得销售、运输、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烟草及制品,情节严重的,将触犯非法经营罪。
二、购买渠道要正规: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和健康,请广大市民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香烟。正规渠道的香烟在质量、真伪上更有保障,从源头上避免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购买时,可查看商家是否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确保交易合法合规。
三、举报违法共参与:非法经营烟草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还可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危害身体健康的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若您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经营烟草的行为,如无证售卖、销售假烟、非法运输烟草等线索,请及时向辖区烟草专卖局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您的每一次举报,都可能成为打击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的关键助力 。让我们携手抵制非法经营烟草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