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漫漫,暑期悠长
骗子瞄上了放暑假的学生
制定不同“剧本”、设置陷阱
大家在享受假期的同时
务必提高警惕
谨防上当受骗
盘点那些“套娃”诈骗手段
案例 1
真实案例
酒泉市肃州区居民韩某某(20岁)通过陌生QQ好友“闪官”了解到出借名下银行卡、支付宝账号用于刷流水走违法犯罪资金可以非法获利。为赚取快钱,韩某某抱有不会被警察发现的侥幸心理出借其名下一张银行卡陌生网友“闪官”,并按照对方要求将转入其银行卡资金通过支付宝转至指定账户,该银行卡被用于结算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资金6900余元。经查,其中的2800元由广东省东莞市被害人刘某某转入韩某某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韩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080元。
案件侦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韩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借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已对韩某某没收非法所得1080元,并处罚款108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 2
真实案例
酒泉市金塔县卢某某(15岁)在QQ上通过自己的QQ号添加诈骗嫌疑人QQ号码,在其引导下以退学费为由,使用自己的手机号为电信诈骗分子提供帮助,拨打他人电话18次。
案件侦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金塔县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卢某某处以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且已执行完毕。套“娃”常见方式
帮助诈骗分子取现。不少不法分子为了快速转移赃款,会雇人帮其在线下取现并转移资金,并许诺高额报酬,其实这些工作就是充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洗钱的“工具人”。如何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防止参与电信诈骗犯罪?
坚决“没有直接参与犯罪,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的侥幸心理,“帮信”就是“帮凶”,分析“帮信罪”特点、常见的形式和量刑,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走上犯罪道路。 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和各种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手机卡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 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QQ号、微信号等通信工具,妥善保管账号密码,一旦被盗要立即申请账号冻结。 不帮助犯罪分子拉人进微信群,不为犯罪分子进行诈骗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的便利。部分同学自控能力、约束能力较差,容易沉迷网络接触一些不良信息,心智又不够成熟,受到诈骗分子的雇佣、指使、诱迫或者教唆,继而引发和参与犯罪。
同学们应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使自己明白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能去做的。远离网络灰色地带,远离不良、不法人群或组织,建立良好的价值观,增强法律意识,拥有明辨是非的能力。
学生家长应该积极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关注孩子的网络行为,限制上网时间,安装过滤软件,避免其不当使用网络,引导使孩子认识到网络的危害,自觉改正。
对孩子灌输良好的金钱观,不能有金钱至上,以利益为中心的观念,不与人攀比,不盲目追求高消费、过度超前消费等等。加强对孩子携带手机、身份证件,课外活动、交友的监管教育,教育引导孩子知法守法敬法,远离电信诈骗。
学生家长自身始终是孩子学习和效仿的对象,也要以身作则与学校同心同向,共同筑牢孩子健康成长安全屏障。
暑假是学生时代最美好的假期
同学们一定要
提高反诈意识
如果发现可疑情况
随时拨打110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