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把“双减”督导作为今年教育督导的“一号工程”,采取“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重点督’、纳入责任督学‘月月督’、组织督导组开展‘专项督’、加大通报问责力度落实‘问责督’”等举措,对全市开展“双减”督导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本次督导定于4月至11月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各县(市、区)于4月20日之前研究制定2023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完善“双减”督导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细化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第二阶段为县级开展全面自查,4月至7月,组织各县(市、区)建立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对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完成自查。第三阶段为市级进行全面督查。8月至10月,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县(市、区)进行实地督导检查。同时,建立月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双减”工作滞后的县(市、区),督促进行整改。第四阶段为做好迎接省级重点抽查工作。11月,将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全面做好迎接省级抽查准备工作。
供稿: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李鹏清 朱世杰
供稿: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李鹏清 朱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