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9〕55号)要求,根据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情况督导调研的通知》(酒教督字〔2020〕3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区教育发展评估中心会同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多部门,于近期对我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自查以及各项数据填报工作。同时,积极做好酒泉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我区义务教育工资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的准备工作。
近年来,我区严格落实国家、省市的政策,不断完善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调整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足额优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按照“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要求,全面落实教师医疗、养老、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制度,积极落实奖励性绩效工资、乡村教育人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全力保障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资待遇。
目前,各项自查及数据填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我区将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精神,把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摆上重要位置,切实维护义务教育教师合法权益,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供稿:肃州区教育局 张巧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