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教督字〔2019〕1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市直有关院校: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情况的通报精神,坚决整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组反馈我省控辍保学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及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要求,彻底杜绝我市初中学校在学生分流工作中存在的管理漏洞和潜在的辍学隐患,进一步规范初中学校学生学业及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
各县(市、区)初级中学阶段学业学籍管理和学生分流工作做法不尽相同。当前,个别学校和班主任及科任教师为追求较高的学科合格率和优秀率,存在暗示、提示或强迫学生被动分流到中职中专学校就读的现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中职中专学校学籍分属不同的管理系统,一旦分流学生在中职学校流失后,义务教育学籍管理系统不能反映学生动态,导致原分流学校无法及时掌握学生就读状况,出现管理脱节,造成控辍责任不明,成为目前全市控辍保学工作的难点问题。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事关全国、全省能否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关乎到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和初级中学及中职中专学校要深刻认识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流失问题的严重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分流学生流失的危害性及重要性,增强控辍保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规范、慎重地进行学生分流工作。
二、规范操作,谨慎开展分流工作
全市初中在校学生原则上不准分流。根据省政府“精准扶贫”关于控辍保学提出“普职结合”的办法,对一些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愿意接受职业教育的九年级学生,可在全面完成初中学习任务的基础上进行分流。学生分流工作要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遵循自愿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即学生书面申请,家长许可,学校审核,由学生、家长、班主任和学校四方签字确认,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分流。学生分流工作可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开学后进行,且只能分流到本县(市、区)辖区内的中职中专学校就学,不得跨县市就学。
三、加强监管,保证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各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分流工作方案。分流学生的学籍仍由原学校负责,进行登记造册,专册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原初中学校与接受分流学生的中职中专学校应实现无缝对接,及时了解掌握分流学生的就学状况,确保学生在分流期间不因监管缺失而辍学。中职中专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另册对在校分流学生进行管理,完善学生信息,关注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关心照顾,确保学生能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对有辍学倾向苗头的分流学生,要及时通报学籍所在学校,共同做好劝学、保学工作。分流学生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不再作为控辍保学监控对象。
四、精准统计,确保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各县(市、区)教育局、油田教育分局、有关学校要确保所有在籍学生全部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籍所在学校要负责通知分流学生所在学校及本人并办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手续;中职中专学校负责组织学生按时参加考试。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籍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掌握各学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人数,对中考报考情况进行统计。实际参加考试人数少于在籍应参加考试学生人数的,尤其是分流学生未参加考试的,其差额人数一律视为辍学人数,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五、严格把关,规范双证发放办法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规范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发放工作,所有初中学校要按规定为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及时发放初中毕(结)业证书和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发放初中毕(结)业证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一律不得发放初中毕(结)业证书。分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籍所在学校要按在校学生发放初中毕业证书和义务教育完成证书。初中毕业证书和九年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作,可两证合一发放。
六、重视考核,健全完善考核制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学校的考核评价办法,将控辍保学和初中学生分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并加大考核权重。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作为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学校、学校考核教师工作的唯一依据,应将分流学生流失情况作为考核学校负责人、教师的重要依据。中职中专学校要强化责任意识,对分流学生加强监管,学生在校期间出现流失,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学生分流工作中弄虚作假、隐报瞒报,工作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及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问责。
酒泉市教育局 酒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