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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2020年)

2021/03/16 1.3w 阅读 373 点赞

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2020年)

一、学前教育减免保教费(属甘肃省资助项目)

1.资助范围与标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

具有甘肃户籍在园幼儿(3-6岁)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减免保教费。对 58 个集中连片贫困县中建档立卡户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每生每年再减免 1000 元。资金由省财政承担。

2.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保教费标准,年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免除;年收费超过减免标准的,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3.每学期开学初,按收费标准直接予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范围和标准: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要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做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助学金是助困不是奖优,不得以学生学习成绩作为评选条件,不得擅自违规扩大资助面。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列承担。

2.资助方式 :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银行印有“普高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甘教资助〔2019〕3 号)等规定执行。

4.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动态调整,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月发放。

三、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 范围和标准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2. 资助方式 :每学期开学初,按照学费收费标准直接予以免除,不得先收后退。公办学校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直接予以免除,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超出部分可另行收取。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列承担。

3.对贫困生的认定,按照省上下发的认定办法,由学校与同级扶贫、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充分比对数据,精准认定,确保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政策。

4.每学期开学初,应先将免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对于信息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逐级上报,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应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四、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范围和标准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 2000 元。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列承担。

2.资助方式 :按学期通过由中、农、工、建、邮储等五大银行印有“中职学生资助卡”字样的银行卡进行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月发放。

3.涉农专业的概念: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教职成〔2010〕4 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 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和检验技术专业以及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 3 个专业。

4.严禁“双重学籍”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5.不得以学习成绩作为评选条件。

6.不得以招生为理由,向群众宣传“进入中职学校人人都有助学金”。

五、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1.范围和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补助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补助 2000 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 2300 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 3000 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 4000 元。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列承担。

2.资助方式:开学初向学生直接按照标准予以免除。

3.严禁将一、二、三年级以外的学生以及短期培训班的学员纳入免学费范围。

4.严禁“双重学籍”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

5.严格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属于中央补助范围的,中央财政每生每年补助 1600 元,其余部分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不属于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 100%承担。

六、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1.范围和标准: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名额由省上分配,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资助方式 :经教育部评审通过后,每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放到学生银行卡中。

3.奖励对象必须是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有学籍以及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等 8 个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是奖优不是助困。

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范围和标准 :奖励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人每年 8000 元。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资助方式 :每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从 2019 年起只扩面不提标,增加的名额全部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院校学生。

八、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范围和标准 :奖励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资助方式 :每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4.从 2019 年起,提高高职院校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奖励标准不变。

九、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范围和标准 :资助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 2019 年春季学期起,平均资助标准从每人每年 3000 元提高到 3300 元。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 8:2 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2.资助方式:按月发放至学生银行卡。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省属高校公费师范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5.资助档次可分为 2—3 档,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2300—4300元范围内确定,其中分为 2 档的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 元和 4300 元,分为 3 档的标准为每生每年 2300 元、3300元和4300元。

6.不得截留、挤占或者在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7.对2019年春季学期已经毕业的学生必须补发到位。

8.对困难学生认定“取消盖章、由本人承诺”等新政策新规定要加强理解和执行。

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范围和标准 :奖励纳入全省招生计划内的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 30000 元,硕士生每人每年20000 元。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资助方式 :每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学校负责评审,评审结果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不做书面批复。

十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范围和标准: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 10000 元,硕士生每人每年 8000元。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2.资助方式 :每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性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省属高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决定结果。

十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 范围和标准 :资助普通高校纳入全省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每人每年 13000 元,硕士生每人每年 6000 元。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 8:2 比例分担,地方分担部分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2.资助方式:按月发放至受助学生银行卡。

3.要求:不得截留、挤占或者在学期末一次性发放。

十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资金来源:国家开发银行贷款。

2.范围和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 1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 元,且不低于 1000 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 13 年,最长不超过 20 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只还利息,不还本金)。

3.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4.从 2019 年起,办理贷款时,不得再额外要求学生提供各类贫困证明,学生做出书面承诺即可。

十四、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1.范围和标准: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 元。

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2.资助方式:学费补偿的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3.不得重复资助,只享受一个学段的资助。

4.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是社会上的退役入学,参加正式高考或单招;

5.自主就业要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退役时间在一年以前,须满 12 个月。

6.扩招高职学生资助,按现有文件执行,必须要一年以上,退役时间没有规定,大龄学生也在资助之列。

十五、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和学费代偿

1.范围和标准 :省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规定年限的,对其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 元。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2.资助方式:学费补偿的资助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助资金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3.基层单位指:我省乡镇以下(不含县政府所在地)农村中小学校、国有农(林、牧、渔)场、农机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养老服务机构等基层单位。

4.代偿补助实行分类分年度发放办法,在四类、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的单位参加工作满三年且连续考核称职的,按照代偿资金的 50%给予补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发 25%的代偿资金;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五年且连续考核称职的,按照代偿资金的 50%给予补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发25%的代偿资金。

我省三类地区为(10 个):张家川县、镇原县、华池县、环县、东乡县、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夏河县、迭部县。四类地区为(6 个):肃北县、阿克塞县、肃南县、天祝县、碌曲县、玛曲县。

十六、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甘肃省资助项目)

1.范围和标准 :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达到 3 年及以上(甘南州为 2 年及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6000元。资金由省级和所在服务地县级财政按照 6:4 比例承担。

2.资助方式:一次性汇至学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3.2008 年和 2009 年的大学生村官如申请助学贷款代偿,必须至今还在岗。2010 年以后(含 2010 年)的大学生村官可直接申请贷款代偿。

十七、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甘肃省资助项目)

1.范围和标准:从 2015 年秋季学期起,在脱贫攻坚和脱贫攻坚政策延续阶段,对具有省内高职(专科)院校正式注册学籍且正常在校就读的 58 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和 17 个插花型贫困县中(酒泉市只涉及瓜州和玉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和书本费,每生每年5000 元,其中学费 4500 元,书本费 500元。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

2.资助方式:2020 年秋季学期以前,按照 5000 元标准一次性发放到学生家庭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中。从2020年秋季学期开始,按学期发放到学生家庭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中。

3.我省从 2019 年秋季学期开始,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由省上统一做审核认定,学生本人不再需要到生源地扶贫部门做审核认定。

十八、新生入学路费资助

1.范围和标准: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 500 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金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承担。

2.资助方式:秋季入学前发放至学生或家长银行卡。

3.该资助项目并非覆盖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每年省上需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分配给甘肃的资助金额,按比例分配至各市(州)或县(市、区),重点向连片特困县及少数民族地区倾斜。

十九、义务教育资助

1.免学杂费。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含民办学校学生);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2.免费教科书。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配备教科书

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3.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对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

补助,标准为:小学生1000元/年/生,初中生1250元/年/生。

(2)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

立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生500元/年/生,初中生625元/年/生。

以上补助按学期发放,资金发放至本人或监护人银行

卡中。资助对象的认定,按省上有关认定办法等规定进行。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部用于吃到学生嘴里的食品。由学校按标准统一提供营养早餐、课间加餐或午餐,严禁现金向学生发放。

二十、勤工助学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 8 小时,每月不超过 40 小时,寒暑假可适当延长。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40 个工时,酬金原则上以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计酬基准,可适当上下浮动。校内临时岗位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 12元人民币。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优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孤残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保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降低。

二十一、学校资助经费提取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公办普通高校、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分别按不低于 4%和不低于 3%的标准足额提取经费用于学生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应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