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酒泉市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办法》,明确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并对奖补机制和范围进行规定。
从2020年起,我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按照城市每生每年500元、农村每生每年400元标准核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每生每年3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学前教育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和统筹中央、省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办法》明确,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教学业务与管理、师资培训、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等费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减免租金、补充玩教具、保教和生活设施设备、培训教职工等费用。
此外,各县(市、区)已建立学前教育经费制度但低于市级标准的,应及时调整、提高标准,确保不低于市级标准。
供稿:酒泉市教育局 王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