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教技厅[2019]3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备案工作
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各单位高度重视备案工作,明确职能部门,安排专人统筹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案。
二.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学校要依托国家数字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http://app.eduyun.cn,)开展常态化备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设置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缓冲期。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31日为备案缓冲期,期间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不作为备案的前置条件。请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ICP备案和等级保护备案,并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上传、更新信息。2020年2月1日起,未完成上述两个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将被撤销,并予以通报。
2.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前在国家数字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完成对现有教育移动应用的备案工作,并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单位的备案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确保数据准确性。
3.2020年1月20日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附件2)。
4.2019年12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工作管理员信息表”(附件3);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各县(市、区)、学校应向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和使用者认真解读教育移动应用相关政策文件,介绍《办法》明确的备案流程和要求,指导工作人员开展备案工作。加强对广大师生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宣传教育,介绍相关政策,鼓励在校师生共同维护切身利益。
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能力
各县(市、区)、学校应以备案为基础建立监测预警通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问题隐患和安全事件。2020年2月1日起,公共服务体系将向社会公众提供备案信息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联系人:罗玉成电话:0937-3926465 QQ:22809098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备案管理办法》
酒泉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