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泉市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验收细则(试行)》,经学校自评、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现场实地评估、市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拟认定酒泉市实验中学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18—24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通过来电来信等形式反映。所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937-2680420
来信来访地址:酒泉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酒泉市肃州区富康路29号,市政大厦15楼51507房间)
酒泉市教育局
2025年6月18日